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2021年8月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7-30 18:26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3016726

传真电话:0954-3016726

通讯地址:西吉县公园西路生态环境监测站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吉县恒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拌合站升级改造项目

西吉县吉强镇上堡村,地理坐标为N 35°59'23.27"E 105°39'12.89"

西吉县恒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创美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1m2,建设14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楼;储运工程主要包括料棚、沥青罐及柴油储罐;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综合楼、实验室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4.1%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简单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采取集中清运。

2.营运期环境影响:①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烘干筒燃烧废气和粉尘为混合气体,烘干筒燃烧废气、烘干筒转动加热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沥青加热、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气经集气管集中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烘干筒内进行二次燃烧(由1台45KW鼓风机输送空气至干燥筒进行燃烧),采用“沥青烟气燃烧法+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可达99%,处理后同混合废气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冷料仓为封闭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15 m高排气筒(P3)排放。无组织废气:原料堆场设置顶棚及四周围挡,使用洒水车洒水降尘;皮带运输机上方设置防尘罩,冷料仓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并进行洒水降尘;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过程加盖篷布,设置轮胎冲洗点,使用洒水车洒水降尘。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洒水降尘、安装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措施进行治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②噪声:运营期烘干筒、搅拌缸、装载机等设备生产运行时产生噪声,采用加强管理、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③废水: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西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④固废:营运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1座1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骨料外售用于制砖原料;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