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关于2021年8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8-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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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联强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联强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厂建设项目

固原市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

宁夏联强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主要建设1条HZS-180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0000m3,主要产品为C10-C60强度等级的普通混凝土,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营运期环境影响:①废气:生产期严格落实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密闭螺旋输送机、投料口设置雾炮机降尘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加强车辆管理等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②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设置旱厕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抑尘,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③噪声:生产期间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距离衰减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④固体废物:生产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撒漏的原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及筑路材料使用,不外排。设备维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工业园区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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