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1-09-2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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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9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传真:0954-2688711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批复链接

1

固环评【2021】13号关于《国道566西吉县上堡至夏寨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年9月23日

固环评审【2021】13号关于《国道566西吉县上堡至夏寨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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