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县分局2021年10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1-10-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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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中民恒丰农牧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6013718

传真电话:0954-6013718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中民恒丰农牧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固原市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55ʹ30ʺ,35°36ʹ23.39ʺ。

宁夏中民恒丰农牧业有限公司

宁夏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606.1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技改内容包括:对现有屠宰及肉类加工整体生产线全部进行完善和改造,老旧设备进行更换,新建300m2冷藏库,制冷剂为氢氟烃类,用于冷藏牛肉。新建1条年产800-1000吨牛肉干生产线。新建1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4m3/d,处理工艺采用“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污水处理站(A/O生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采取集中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废气:异味:增强车间通风换气,现有车间内设置臭氧发生器,在职工下班后对生产区域进行紫外线杀菌消毒,减少有机物发酵产生的异味。

炒制油烟: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85%;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三级沉淀池采用加盖或加罩,污泥定期清运,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增加周围绿化率。废水: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4m3/d,处理工艺采用“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污水处理站(A/O生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隆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新增固废为牛肉加工过程产生的碎肉、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包装袋。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规定标准,送往隆德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拉运至隆德县污水处理厂脱水处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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