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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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吉县公园西路生态环境监测站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位于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5°59′45.924″、东经105°39′21.538″。 | 宁夏泰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项目占地面积为15334m2,建筑面积为6428m2。项目建设1条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料库、机械棚、综合楼等。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7万元,占总投资的7.6%。 |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扬尘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并通过;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施工活动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围挡、洒水、遮盖、科学管理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简单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采取集中清运。2.营运期环境影响。①废气。项目砂石等原料储存于密闭料库内,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过程加盖篷布,设置轮胎冲洗点,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装卸、输送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的浓度;烘干筒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的限值要求;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沥青加热、混合搅拌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电捕焦油器+等离子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②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1座旱厕,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用于厂区抑尘。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④固体废物。项目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并回收;电捕焦油器固废、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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