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国道312线苋麻湾至杨庄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拟批复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2-07-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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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国道312线苋麻湾至杨庄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714日-2022720日(5个工作日)。

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传    真:0954-2688711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312线苋麻湾至杨庄段公路工程

泾源县境内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泾源县境内,为普通国道改扩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六盘山镇苋麻湾甘宁省界处,路线沿旧路由东向西布设,终点位于泾源县杨庄村,与国道344线呈T型交叉,路线全长13.229公里,其中蒿店治超站和三关口隧道共370m路段已纳入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2020年养护修复工程,本次项目不再改建,项目实际实施长度12.85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6座,涵洞27道。项目总投资为15264.49万元,项目环保投资总计为611万元,占总投资的4.00%。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车辆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六个百分百”等措施,施工场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水稳拌合站搅拌设备采取全封闭作业,物料输送廊道全密闭设置,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拌合站设置1套除尘装置+苯并(a)芘活性炭净化吸附装置。通过冷凝过滤吸附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摊铺作用,减少沥青烟挥发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的日常洒水,不外排。加强施工管理,尽量远离颉河等水体,加强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优化施工方式,尽可能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如需施工应取得城市管理部门许可手续),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需按照环评报告在道路经过的7个村庄122户临路敏感目标设置隔声窗。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废弃渣石方,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场,严禁在河道范围内堆弃,旧路路面剥离后可利用的旧沥青混凝土经破碎碾压后直接作为新路的基层进行回填,不能利用的沥青混凝土与废砂石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应严格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优化施工设计,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尽量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敏感区域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布置临时施工设施,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并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临时工程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加强运营期沿线水土流失监控、治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要求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恢复,应注重拦护、植被恢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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