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2-10-27 09:00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宁夏新汇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节能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027日-2022112日(5个工作日)。

    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真:0954-2688711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新汇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节能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生产线项目

固原市原州区

宁夏新汇德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桐创兴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官厅镇郑磨村,项目北侧、南侧均为空地,东侧220m处为王洼铁路运煤部,西北侧60m为谢家台村。项目主要建设年产3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制品生产线一条,主要工序为配料、搅拌、浇注等,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库、包装车间以及一台20t/h 的燃煤蒸汽锅炉及有关环保设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车辆定期维修保养、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六个百分百”等措施,施工场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水泥筒仓废气、锅炉烟气、卸料扬尘及破碎球磨粉尘、原料搅拌粉尘等水泥筒仓废气通过仓顶上方自带气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高于筒仓顶部1.5m的排气筒排放原料搅拌粉尘破碎球磨粉尘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排气筒排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破碎球磨粉尘及原料搅拌粉尘排放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塔+45m烟囱排放。污染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3)中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脱硝剂选用氨,控制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控制在8mg/m³以下。装卸扬尘通过采取设置全封闭料仓、设置喷淋装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定期拉运至固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用于原料库房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通过在生产设备周边加装橡胶减振垫,设备周边设置隔音罩等降噪措施后其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内,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浇筑过程中产生废混凝土、炉渣及粉煤灰全部回用。脱硫石膏收集后暂存于脱硫石膏库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环节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废管理,定期由软水设备维护方更换后带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