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2-11-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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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东热源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7日-20221112日(5个工作日)。 

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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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东热源厂项目

彭阳县

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彭阳县县城南关街,建设2台锅炉,46MW锅炉烟气采用1套“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处理,58MW锅炉烟气经1套“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处理,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46MW链条锅炉烟气采用“SNCR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SNCR脱硝效率40%,除尘效率99.95%,脱硫效率98%,汞脱除效率70%,经处理后通过1根高55m、出口内径2.3m的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SNCR+SCR联合脱硝效率85%,除尘效率99.95%,脱硫效率98%,汞脱除效率70%,经处理后通过1根55m高、出口内径2.5m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储煤库上方通风孔全封闭,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移动式喷雾降尘机进行降尘,全封闭灰库设置移动式喷雾降尘机一台(装卸过程抑尘),石灰石粉仓顶部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一套,煤上料采取全封闭栈桥,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采用吸收塔喷淋及水冷,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及软水设备排水、脱硫塔排水和脱硝设施排水。建设1座循环沉淀池,脱硫水进入循环沉淀池全部回用于吸收塔,脱硝废水定期由脱硝废水循环罐送回尿素溶解罐回收利用,锅炉及软水设备排水用于除灰渣系统和储煤场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阻尼等治理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锅炉飞灰、锅炉炉渣、布袋收尘、脱硫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锅炉飞灰、布袋收尘、炉渣用于制砖,部分炉渣、脱硫石膏外售用于建材行业,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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