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3-11-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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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27日-2023121日(5个工作日)。  

    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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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吉县东华热源厂改扩建工程

固原市西吉县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吉县南环路以北,东靠康泰路,西临安居路,现有东华热源厂院内。项目拆除现有1座690m2的锅炉间及1台29MW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拆除现有压滤机房、配电室、管理用房等。保留现有1座371m2的锅炉房,锅炉房内原有1台46MW锅炉维修并加装超低排放环保设施后作为备用锅炉。备用锅炉仅在本次新建的1台70MW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出现故障检修期间使用。新建1座905m2的锅炉房,设置锅炉间、燃油点火间、空压机房、水泵房、配电室、控制室等,锅炉房内新增1台70MW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备附属设施及超低排放系统。新建1座715m2煤渣库、1座793m2的脱硫脱硝用房等。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应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弃土、弃渣和道路上的抛撒料、渣,适时洒水抑尘,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提高机械效率,避免无效率或低效率机械作业,减少不必要的车辆使用,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量小的施工车辆以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时产生的生产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加强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期产生的固废均须妥善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锅炉烟气、灰仓粉尘、石灰石粉仓粉尘。其中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进行处理后经脱硫塔顶烟囱排放(总高60m,内径3.0m,其中脱硫塔碳钢塔体9m,脱硫塔浆液区29.5m,塔顶烟囱φ3.0×21.5 m),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且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制要求,脱硝工序逃逸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灰仓、石灰石粉仓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碎煤、煤渣库、输煤无组织粉尘以及柴油储罐废气。项目采用封闭式煤渣库,同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输煤廊、炉前煤仓、锅炉给煤机均采取全封闭,柴油储罐采取油气回收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及软水设备排水和脱硫废水。其中锅炉排水、软化水设备排水经排污降温池收集后,全部用于脱硫系统、炉渣冷却补水。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须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煤渣库抑尘。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进行分区,将热源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全封闭煤渣库、锅炉房、脱硫脱硝用房划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排污降温池、柴油储罐区划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重点防渗区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要求。

4、其他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锅炉飞灰、炉渣、其他收集尘、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矿物油,集中收集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须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工作,若为危险废物,则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与脱硫石膏等一起用于建材行业综合利用。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严格施工、规范运行,落实好报告书各项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并制定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

西吉县工业园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

固原市西吉县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吉县工业园区热源厂院内。项目主要拆除现有1台29MW链条锅炉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现有1台29MW链条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备用锅炉仅在本次新建的1台70MW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出现故障检修期间使用。项目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扩建并设置新锅炉间,在新锅炉间内新建1台70MW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以及相关配套辅助生产设施。新建1座120m2的附属用房、1座1540m2的渣库。项目总投资4447.62万元。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应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弃土、弃渣和道路上的抛撒料、渣,适时洒水抑尘,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提高机械效率,避免无效率或低效率机械作业,减少不必要的车辆使用,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量小的施工车辆以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时产生的生产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加强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期产生的固废均须妥善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锅炉烟气、灰仓粉尘、石灰石粉仓粉尘、消石灰粉仓粉尘。其中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炉内脱硫+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工艺+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锅炉烟气处理后经1根50m高的排气筒(出口内径2.5m)排放,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且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制要求,脱硝工序逃逸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灰仓、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碎煤、煤渣库、输煤无组织粉尘以及柴油储罐废气。项目采用封闭式煤渣库,同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输煤廊、炉前煤仓、锅炉给煤机均采取全封闭,柴油储罐采取油气回收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及软水设备排水。经排污降温池收集后,全部用于脱硫系统、炉渣冷却补水以及煤渣库抑尘。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进行分区,将热源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全封闭煤渣库、锅炉房、附属用房划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排污降温池、柴油储罐区划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重点防渗区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要求。

4、其他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锅炉飞灰、炉渣、其他收集尘、脱硫副产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矿物油,集中收集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严格施工、规范运行,落实好报告书各项风险预防应急措施,并制定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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