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4-01-0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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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8日-2024112日(5个工作日)。 

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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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装配式建筑及水泥预制品建设项目

固原市原州区

宁夏居点装配式建筑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面积为6733.3m2,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建设1条装配式建筑(水泥房)生产线和1条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装配式建筑20000m2,年产水泥预制品10000块,总投资为650万元,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总投资的7.61%。

依据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10-640402-04-01-106722)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固罚字〔2020〕5号),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现状问题整改措施,建设全封闭式厂房、加高排气筒高度、设置危废暂存间,并按要求进行防渗措施建设。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混合搅拌过程起尘、锅炉废气、原辅材料装卸、堆放及储存扬尘、输送、计量、投料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储油区废气。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经仓顶上方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筒仓仓口排放后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物料混合搅拌过程起尘设置1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后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中的标准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原辅材料装卸、堆放及储存扬尘采用全封闭原料库、洒水降尘、卸车时采用炮雾车除尘后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输送、计量、投料粉尘采用1个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后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中的标准限值,储油区废气通过密封桶+通风装置+自然逸散排放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软水装置废水、锅炉废水经1座容积为5m3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阻隔、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运行后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尘灰、废料和废油。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搅拌系统综合利用;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试验废块用作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矿物油产生量较少,在厂区空地设置1处8m2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车辆维修后由维修单位带走,废含油手套、棉纱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污染防渗区主要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沉淀池等区域,防渗要求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重点污染防渗区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点、蒸汽锅炉及储油区等区域,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文件要求进行防渗措施建设。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等文件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并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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