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传 真:0954-2688711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彭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 | 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 | 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建设内容:本次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及工艺提标改造,仅保留现有污水处理站的提升泵房及在线监测室,改造现有设备间为管理用房,拆除其余设备及池体,新建污水处理池体,采用SBBR序批式生物膜反应工艺,处理能力由现状200m3/d提升至1000m3/d,污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可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出水部分回用于园区绿化及场地、道路抑尘用水,部分排入茹河。项目总投资1559.5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围挡、防尘网、洒水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处理。施工过程中,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依托项目东侧园区公厕;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循环利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的清洗管理,活动的施工机械以及施工车辆在厂区内清洗处清洗,固定在现场的施工机械应采用湿抹布擦洗,减少冲洗量。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各池体加盖密闭,设置集气风管对池体内恶臭气体进行密闭收集,在污泥间设置风口负压收集污泥间的恶臭气体,废气收集后经风机引至本次新建的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本次新建的1根15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要求。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自身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采用“SBBR”序批式生物膜反应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可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标准限值,部分回用于园区绿化及场地、道路抑尘,部分排入茹河。 3、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污泥脱水后与栅渣一同拉运至彭阳县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化池填料3-5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弃填料由厂家回收带走,不在站内储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