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传 真:0954-2688711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110kV启备电源线路工程 |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彭堡镇 | 国能宁夏六盘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拟建110kV启备电源线路约6.6公里,线路起点为已建成330kV清水河变电站,终点为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750kV升压站。线路全长为1×6.6km,其中架空部分路径长5.7km,电缆部分路径长0.9km(穿管直埋敷设0.84km,拉管0.06km)。项目总投资1258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机械尾气。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使用效率,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型旱厕,定期清运处理。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施工效率等防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挖方与填方平衡,无弃土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定向钻施工产生泥浆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缆拉管定向钻施工会产生少量泥浆,干化后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少破坏植被,破坏动物栖息地;工程土石方不外运,做到挖填平衡,降低对周边生态影响;做好施工组织,优化工程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管理;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存放,表土回覆,进行水土流失减缓措施。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导线,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高配电构架高度,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监督管理,输电线路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