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5-04-2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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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3日-20254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传真:0954-2688711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固原安保民爆器材经销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搬迁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固原安保民爆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工业炸药库1座,工业雷管仓库1座,以及相应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现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配套建设车辆冲洗装置,运料车辆采取全封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运处置。

3.声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强化施工现场噪声管理。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废弃物集中收集指定场所,禁止乱堆乱放。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堆放,交由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清运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具体控制要求见《报告表》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炸药及雷管装卸过程采用人力搬卸,无明显固定噪声源。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控制交通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过期爆炸物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中有关规定,经公安部门同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销毁。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库区内建设消防水池(200m3)、事故应急池(300m3)以及配套废水收集、消防设施、防护土堤等风险防护措施;对库区分区防渗,工业炸药库工业雷管库应急事故池、化粪池以及废水收集管道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性能按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计。值班区及库区道路等进行硬化。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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