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0/2022-00175 发文时间 2022-08-17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通报

自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固原市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12件,现将第二批第15号,第四批第20号、第21号、第23号、第31号,第九批第27号,第十一批第33号,第十四批第7号、第40号、第44号,第十九批第39号,第二十批第16号,第二十四批第3号、第6号,第二十五批第6号、第16号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 年 8 月 10 日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5D2NX202112040014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中河村利华淀粉厂将废水排入农田产生臭味,冬天夜间臭味尤其严重。原州区大气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企业为固原利华淀粉有限公司,位于原州区中河乡中河村76号,309国道1576+5公里处,周边村民海明荣家院落离灌溉地边界最近约200米,距离中河泵站约50米。主要从事马铃薯淀粉加工,配备全自动控制年产2万吨马铃薯精淀粉生产线一条以及65m³/h全自动控制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蛋白提取生产线一条。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关于支持固原市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工作的复函》(环水体函〔2017〕6号)、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固原市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实验技术指南(试行)>意见的函》(宁环办水体函〔2017〕202号),从2018年起,固原市组织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为试点企业编制了《一企一策方案》,并指导企业进行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通过三年试点示范研究证明,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是“好水”“肥水”,是天然的有机肥,将其适量施用于农田,既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用量,也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提高产量。固原利华淀粉有限公司作为试点示范企业,按照《固原利华淀粉有限公司一企一策方案》,将混合废水(冲洗马铃薯废水和马铃薯汁液)经前期预处理(沉淀+蛋白提取)用于农田灌溉。
2021年,固原利华淀粉有限公司流转潘家庄农场耕地1500亩,按“一企一策”汁水还田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秋冬季生产期(10月18日--11月22日)(固原马铃薯生产为季节性生产,大约为34天),将马铃薯汁液经提取蛋白后与冲洗废水混合,按120m³/每亩的灌溉标准还田于厂区南侧1000米处的潘家庄农场土地,共还田800亩,并进行翻犁。固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12月5日晚、12月7日上午分两次对该企业马铃薯汁水还田的地块及周边居住的群众院落现场进行了臭气监测采样,共布设9个监测点位。12月5日在汁水还田地块边界选取3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显示,汁水还田地块边界中部2#点位66,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改扩建标准限值的2.3倍。12月7日布设6个点位,其中3个监控点布设在距离汁水还田地块边界3米下风口,3个敏感点分别布设在村民海明军院落(离灌溉地边界约300米)、海明荣院落(离灌溉地边界约200米)、中河泵站(离灌溉地边界约50米),监测报告显示,监控点2#点位臭气浓度最大监测值为63,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改扩建标准限值的2.2倍。群众居住的院落点位臭气未超标,中河泵站点位臭气最大浓度45,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改扩建标准限值的1.3倍。经现场调查核实,汁水还田地块臭气超标原因是该企业未严格执行马铃薯废水还田利用“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将汁水还田耕地未及时翻犁造成臭气超标。
基本属实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翻犁的地块立即进行深翻,消除恶臭气味,经固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12月16日现场采样监测,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18,敏感点中河泵站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二是生态环境、工信商务及中河乡政府加强日常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汁水还田“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马铃薯淀粉汁水资源化有效利用;三是根据监测及调查情况,移交固原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万元。已办结
20D2NX202112060026居住在吉强镇北环路临街(团结村5队),燃煤取暖,污染空气。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管网。西吉县大气第四批(转办单〔2021〕17号)第20号、21号、23号、31号转办件反映内容均为“西吉县吉强镇城乡结合部部分住户反映未接入集中供暖”的问题。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关于“吉强镇团结村五组住户燃煤取暖,污染空气,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问题。吉强镇团结村五组,属城乡结合部,辖区现有住户433户,其中9户采用清洁能源煤改电取暖、2户采用空气能方式取暖,422户采用传统燃煤方式取暖。该区域属城乡结合部,建筑密度大、人员居住密集,未铺设供热管网及取暖配套设施,当前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传统燃煤取暖方式产生碳排放,对空气环境带来影响,但未造成大气污染。关于“向县政府、城建局、固原市政府等部门反应过,还未解决”的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信访事项调查答复程序,于30日内给予了答复。基本
属实
一是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页等方式,讲清现状和分年度分批次进行县城集中供暖改造的工作思路和规划,争取群众最大限度谅解,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已印发《致市民朋友的倡议书》,现已全面完成入户工作。二是做好配送中心清洁煤调运储备工作,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动员群众使用清洁燃煤,按市场差价予以适当补贴,最大程度减少燃煤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定点购买和等量置换方式给团结五组燃煤取暖用户配送清洁燃煤。定点购买即农户按照普通灵武燃煤市场价1400元/吨标准购买清洁煤(计66户,58.48吨);等量置换因群众提供置换燃煤多为煤渣煤末,无法满足置换条件,后更换为直接发放(计179户,31.7吨)。以2021年12月20日前后燃煤价格为参考,清洁燃煤价格2060元/吨,落地燃煤市场价为1400元/吨,按照660元/吨差额对企业进行了补贴;对无法达成置换条件直接发放的清洁煤按照核算价2060元/吨对企业进行了补贴。三是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十四五”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分年度分批次逐步扩大供热辐射范围,提高供热覆盖率。2022年5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该项目已立项批复,概算投资954.72万元,将团结五组棚户区并入城市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已办结
21D2NX202112060027吉强镇街道有近40户燃煤取暖,污染空气。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管网。西吉县大气第四批(转办单〔2021〕17号)第20号、21号、23号、31号转办件反映内容均为“西吉县吉强镇城乡结合部部分住户反映未接入集中供暖”的问题。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关于“吉强镇团结村五组住户燃煤取暖,污染空气,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问题。吉强镇团结村五组,属城乡结合部,辖区现有住户433户,其中9户采用清洁能源煤改电取暖、2户采用空气能方式取暖,422户采用传统燃煤方式取暖。该区域属城乡结合部,建筑密度大、人员居住密集,未铺设供热管网及取暖配套设施,当前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传统燃煤取暖方式产生碳排放,对空气环境带来影响,但未造成大气污染。关于“向县政府、城建局、固原市政府等部门反应过,还未解决”的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信访事项调查答复程序,于30日内给予了答复。基本
属实
一是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页等方式,讲清现状和分年度分批次进行县城集中供暖改造的工作思路和规划,争取群众最大限度谅解,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已印发《致市民朋友的倡议书》,现已全面完成入户工作。二是做好配送中心清洁煤调运储备工作,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动员群众使用清洁燃煤,按市场差价予以适当补贴,最大程度减少燃煤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定点购买和等量置换方式给团结五组燃煤取暖用户配送清洁燃煤。定点购买即农户按照普通灵武燃煤市场价1400元/吨标准购买清洁煤(计66户,58.48吨);等量置换因群众提供置换燃煤多为煤渣煤末,无法满足置换条件,后更换为直接发放(计179户,31.7吨)。以2021年12月20日前后燃煤价格为参考,清洁燃煤价格2060元/吨,落地燃煤市场价为1400元/吨,按照660元/吨差额对企业进行了补贴;对无法达成置换条件直接发放的清洁煤按照核算价2060元/吨对企业进行了补贴。三是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十四五”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分年度分批次逐步扩大供热辐射范围,提高供热覆盖率。2022年5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该项目已立项批复,概算投资954.72万元,将团结五组棚户区并入城市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已办结
23D2NX202112060028固原市西吉县县城内北后街团结5组的上万户居民家未接通供热管网,自己烧煤、烧柴取暖,污染环境。西吉县大气第四批(转办单〔2021〕17号)第20号、21号、23号、31号转办件反映内容均为“西吉县吉强镇城乡结合部部分住户反映未接入集中供暖”的问题。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关于“吉强镇团结村五组住户燃煤取暖,污染空气,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问题。吉强镇团结村五组,属城乡结合部,辖区现有住户433户,其中9户采用清洁能源煤改电取暖、2户采用空气能方式取暖,422户采用传统燃煤方式取暖。该区域属城乡结合部,建筑密度大、人员居住密集,未铺设供热管网及取暖配套设施,当前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传统燃煤取暖方式产生碳排放,对空气环境带来影响,但未造成大气污染。关于“向县政府、城建局、固原市政府等部门反应过,还未解决”的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信访事项调查答复程序,于30日内给予了答复。基本
属实
一是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页等方式,讲清现状和分年度分批次进行县城集中供暖改造的工作思路和规划,争取群众最大限度谅解,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已印发《致市民朋友的倡议书》,现已全面完成入户工作。二是做好配送中心清洁煤调运储备工作,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动员群众使用清洁燃煤,按市场差价予以适当补贴,最大程度减少燃煤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定点购买和等量置换方式给团结五组燃煤取暖用户配送清洁燃煤。定点购买即农户按照普通灵武燃煤市场价1400元/吨标准购买清洁煤(计66户,58.48吨);等量置换因群众提供置换燃煤多为煤渣煤末,无法满足置换条件,后更换为直接发放(计179户,31.7吨)。以2021年12月20日前后燃煤价格为参考,清洁燃煤价格2060元/吨,落地燃煤市场价为1400元/吨,按照660元/吨差额对企业进行了补贴;对无法达成置换条件直接发放的清洁煤按照核算价2060元/吨对企业进行了补贴。三是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十四五”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分年度分批次逐步扩大供热辐射范围,提高供热覆盖率。2022年5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该项目已立项批复,概算投资954.72万元,将团结五组棚户区并入城市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已办结
31D2NX202112060033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团结路第一小学后门住户家里暖气不通,家家户户早晚烧煤、柴、垃圾等产生的烟污染环境。向县政府、城建局、固原市政府等部门反应过,还未解决。西吉县大气第四批(转办单〔2021〕17号)第20号、21号、23号、31号转办件反映内容均为“西吉县吉强镇城乡结合部部分住户反映未接入集中供暖”的问题。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关于“吉强镇团结村五组住户燃煤取暖,污染空气,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问题。吉强镇团结村五组,属城乡结合部,辖区现有住户433户,其中9户采用清洁能源煤改电取暖、2户采用空气能方式取暖,422户采用传统燃煤方式取暖。该区域属城乡结合部,建筑密度大、人员居住密集,未铺设供热管网及取暖配套设施,当前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传统燃煤取暖方式产生碳排放,对空气环境带来影响,但未造成大气污染。关于“向县政府、城建局、固原市政府等部门反应过,还未解决”的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信访事项调查答复程序,于30日内给予了答复。基本
属实
一是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页等方式,讲清现状和分年度分批次进行县城集中供暖改造的工作思路和规划,争取群众最大限度谅解,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已印发《致市民朋友的倡议书》,现已全面完成入户工作。二是做好配送中心清洁煤调运储备工作,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动员群众使用清洁燃煤,按市场差价予以适当补贴,最大程度减少燃煤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定点购买和等量置换方式给团结五组燃煤取暖用户配送清洁燃煤。定点购买即农户按照普通灵武燃煤市场价1400元/吨标准购买清洁煤(计66户,58.48吨);等量置换因群众提供置换燃煤多为煤渣煤末,无法满足置换条件,后更换为直接发放(计179户,31.7吨)。以2021年12月20日前后燃煤价格为参考,清洁燃煤价格2060元/吨,落地燃煤市场价为1400元/吨,按照660元/吨差额对企业进行了补贴;对无法达成置换条件直接发放的清洁煤按照核算价2060元/吨对企业进行了补贴。三是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十四五”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分年度分批次逐步扩大供热辐射范围,提高供热覆盖率。2022年5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该项目已立项批复,概算投资954.72万元,将团结五组棚户区并入城市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已办结
27D2NX202112110001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万崖村一八组袁河中学对面的淀粉厂排放污水至农田,臭味扰民。西吉县大气
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转办件中反映的淀粉厂为宁夏固原福宁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吉县福宁广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吉县吉强镇万崖村袁河中学对面,经营范围主要为马铃薯淀粉加工。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关于支持固原市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工作的复函》(环水体函〔2017〕6号)、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固原市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实验技术指南(试行)>意见的函》(宁环办水体函〔2017〕202号),2017年12月25日,西吉县福宁广业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固原市环保局汁水还田试点企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马铃薯淀粉加工汁水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试行)》及汁水还田要求,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编制了汁水还田“一企一策”的方案。2021年9月20日—2021年11月20日,企业流转西吉县吉强镇袁河村、沙洼村1032亩耕地作为汁水还田地块,将混合废水(冲洗马铃薯废水和马铃薯汁液)经前期预处理(沉淀+蛋白提取)用于还田,还田过程中严格落实80—100立方米/亩的灌溉标准,共还田700多亩对流转土地无污染。关于“臭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12月13日,固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汁水还田地块现场进行了臭气监测采样,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臭气浓度最大监测结果为43,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改扩建标准限值的1.2倍”。并经现场调查核实,因流转地块不平整,造成部分地块汁水过多,且未严格按照马铃薯废水还田利用“一企一策方案”要求将汁水还田耕地及时进行翻犁覆盖,使汁水产生的臭气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属实一是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吉强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专项负责核查办理、问题整改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二是由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对宁夏固原福宁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吉分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对汁水还田地块进行翻犁、覆盖,消除臭味。委托固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马铃薯汁水还田地块现场再次进行了臭气监测采样,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臭气浓度最大监测结果为15,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改扩建标准限值”。三是由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员驻厂开展巡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汁水还田技术规范,确保马铃薯淀粉汁水资源化有效利用。同时持续跟进相关数据监测及整改成果巩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四是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宁夏固原福宁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吉分公司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五是坚持举一反三,责令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县现有马铃薯淀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宁夏《马铃薯淀粉加工汁水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试行)》以及汁水还田项目“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经过技术处理后按照标准排放。已办结
33D2NX202112130019固原市西吉县新营乡二府营村
1.葫芦河大沟内填埋生活垃圾影响水质。
2.豆家坝村水库旁边的砖厂堆积大量生活垃圾。
西吉县土壤经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关于“葫芦河大沟内填埋生活垃圾影响水质”的问题。2021年12月14日,西吉县委、县政府组织新营乡人民政府和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查。经核查,转办件中反映的地点位于西吉县新营乡二府营村西城组过水路面北侧约40米处,大沟内及周边有生活垃圾堆积,存在水质污染风险,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关于“豆家坝村水库旁边的砖厂堆积大量生活垃圾”的问题。转办件中的砖厂名为瑞山机砖厂,已于2020年7月关停。现场核查时,院内有生活垃圾和砖坯、残砖堆存,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一是新营乡党委、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立即核查、迅速处置、全面清理,并指定专人现场督导整改。对沟内和沟边裸露的生活垃圾全部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水质污染风险;砖厂堆积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二是新营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乡村干部、发动各村群众对全乡范围内村组道路、河道沟渠、农户庄前屋后“三堆五乱”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全面整治垃圾乱堆、杂物乱放等问题,推动乡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利用“美丽新营”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干部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以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结合“月百户”计划,突出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营造整洁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已办结
7D2NX202112160046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汽车城部分商户维修车辆过程中将垃圾和重油随意堆放焚烧,造成土壤及空气污染,要求处理。原州区土壤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汽车城辖区现有维修企业212家(其中二类维修企业8家、三类维修企业204家)物业由汽车城所属开发商自行管理,自2020年5月以后因商户拖欠物业费,物业管理停滞,园区内未设置集中垃圾收集箱,导致生活垃圾随处堆放,存在部分商户随意焚烧垃圾的现象。针对“重油随意堆放焚烧”的问题,汽车维修企业不使用重油,不存在重油随意堆放焚烧的现象,但车辆维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油,部分维修企业将废油临时存放在门口油桶中,最后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集中收集处置。部分属实一是领导重视,部门联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劲。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任立新的统一安排部署,固原市交通运输局组建专班,交通,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都门联合行动,对西兰银汽车城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汽车维修企业212户,对存在脏、乱、差,废油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突出的35家维修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规范处置废机油27吨,清理废旧轮胎8500多条,清除转运各类垃圾33吨,新增垃圾收集箱10个,安排30多名环卫工人对公共区域垃圾进行全面清扫,经过扎实专项整治,维修企业经营者环境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维修市场区域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得以有效遏制。但未按期为维修企业安装智能废机油收集桶,导致转办件办理情况定性为阶段性办结。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今年以来,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仍将西兰银卫生环境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按照《全区运输市场专项治理“五清行动”方案》的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巡查力度,防止西兰银环境整治成果反弹。截至2022年7月20日,支队联合生态环境局,针对三类维修企业营业面积小,经济压力大,单独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难度大的实际,通过国家项目招标方式,免费为产生废机油的79家企业安装智能收集桶117个,从而解决了废机油收集、转运、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已办结
40X2NX2021121600111.固原市原州区张崖村石料厂破坏山体私自乱挖石料,严重破坏生态。
2.该石料场使用政府援建深井违法采砂、洗沙,浪费地下水资源。
原州区生态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反映的固原市原州区张崖村石料厂为宁夏昇磊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1月23日,该公司以 232.41万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得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采矿权,并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2020年8月21日—2025年8月21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草原用地征占用批复手续,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作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并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卫片监测未发现固原市原州区张崖村石料厂超层越界私自乱挖石料现象,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的问题。
(二)关于“该石料厂使用政府援建深井违法采砂、洗沙,浪费地下水资源”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石料厂使用政府援建深井为2018年宁夏办公厅援建的农田灌溉机井,机井建成后由张崖村委会管理。宁夏昇磊建材有限公司私自租用村集体机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办理取用水相关手续,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没有进行洗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原州区水务局对当事人杨廷武在水务局水政大队办公室给与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和违法取水处罚告知书,责令违法人员在2021年12月19日对该机井进行封堵。
部分属实一是原州区水务局依法向该企业供水户杨廷武下发了《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违法取水处罚告知书》,并对机井管口进行了暂停封闭管理,要求张崖村委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待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后,机井恢复正常使用。二是我区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借助卫星遥感和无人机“三维模型”技术,进行实时监测。实行动态巡查、突击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辖区矿山及地下水资源利用进行巡查检查,确保矿产资源及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是2022年1月5日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编号:D640402G2022-0001已办结
44D2NX202112160053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东扩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挖了小区内管道,回填后地面还未硬化,有车经过或者刮风天尘土很大,下雨天小区里都是泥。要求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尘土,需要有专人管理。原州区大气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由于冬季气温降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暂时停工,施工方对挖掘路面铺设沙砾垫层并碾压平整,同时对楼栋之间的裸露空地覆盖防护网,喷雾降尘,防止扬尘污染。但因维修养护不及时导致部分路面覆盖砂砾流失,黄土裸露,存在汽车经过时产生扬尘的情况。基本属实一是由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对东扩小区坑洼不平的道路再次铺设砂砾、碾压平整,已于2021年 12月 19 日平整完成。二是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在路面硬化前每天2次喷雾降尘,并根据天气情况加大喷雾频次,防止扬尘污染。三是由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施工方向广大业主发放《致业主的一封信》,争取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四是由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2022年5月,已对东扩小区内的辅路进行混凝土硬化、人行道铺设彩砖、主路面铺设沥青,道路扬尘问题现已全面整改。已办结
39D2NX202112210005固原市彭阳县王洼煤矿罗崾公路3矿段约200米被拉煤大车压坏,扬尘污染,下雨天泥泞不堪,影响出行。彭阳县大气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罗崾公路3矿段为银洞沟煤矿厂内道路,总长2.2公里,因运煤车辆常年不断,其中200米水泥道路路面有所损毁,导致车辆经过时出现扬尘污染。属实彭阳县发改局已于2021年12月22日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迅速采取措施。一是银洞沟煤矿清扫车辆及保洁人员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并长期坚持,确保路面清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二是对道路损毁处进行切割并用混凝土浇筑等应急措施处理
2021年12月24日,宁夏王注煤业有限公司对地面破损处进行了混凝土浇筑处理,保证路面平整,同时已安排清扫车辆每日定时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2022年3月5日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于3月9日完成该道路沥青混凝土铺面施工,针对3月23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现场复查提出的“银洞沟煤矿运煤公路部分路段整改不彻底”问题,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于3月25日对整改不彻底路段重新进行施工,3月30日完成整改。群众反映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已办结
16D2NX202112220032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油坊村枯井1队、西兰营汽车城门口的公路边,收废品的、洗车的、卖散煤的占用农田经营,人过来过去走、垃圾也扔在地里,影响了粮食收成。原州区土壤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原州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中河乡、区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进行现场核查。举报地点位于西兰银汽车城门口区域,属原州区中河乡油坊村一组,该区域内三处洗车行无相关营业手续且存在占用人行道经营和洗车污水直排到主干道路的情况;一处废品回收点存在乱堆乱放的情况,七处废品回收点存在占用耕地经营的情况,共计占用一般性耕地22亩;一处散煤售卖点存在乱堆乱放及环境脏乱的情况。洗车行、废品回收点和散煤售卖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理,个别白色垃圾被风吹到周边散落,但未对周边耕地的作物耕种和粮食收成造成影响。基本属实
一是原州区中河乡政府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对西兰银汽车城门口区域内废品回收站、洗车行及散煤售卖点进行集中整治,三处无营业手续的洗车行业主已关停处理并清理了路边堆放的洗车设备及杂物;未占用耕地的一处废品回收点业主清运了乱堆乱放及各类垃圾;散煤售卖点业主清运了所有散煤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彻底清理。以上问题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整改。二是责令七处占用一般性耕地的废品回收点业主清运所有地上附着物、废品及周边散落的白色垃圾,中河乡政府负责对七处废品回收点铺垫的建筑废料予以防尘网覆盖处理直至彻底清运,以上问题已于2022年1月15日完成整改。三是中河乡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常态化监管,中河乡油坊村负责进行常态化保洁,并安排1名网格员负责该区域环境卫生,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已办结
3D2NX2021122600081.2021年9月固原市西吉县自然资源局以占用基本农田为由要求高同村砖厂(采矿证是2021年10月底到期、环保手续都有)拆除、恢复原貌,后来只拆除了该砖厂的环保设施,拉走了厂区内的半成品和产品。投诉人认为西吉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其关停不合理。
2.投诉西吉县李家沟砖厂占用林地生产,该砖厂距离最近的学校50米,距离省干道不足20米。
西吉县生态(一)“2021年9月固原市西吉县自然资源局以占用基本农田为由要求高同村砖厂(采矿证是2021年10月底到期、环保手续都有)拆除、恢复原貌,后来只拆除了该砖厂的环保设施,拉走了厂区内的半成品和产品。投诉人认为西吉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其关停不合理。经核查,情况属实。2021年12月27日转办件情况实地核查,该砖厂砖窑、半成品砖坯子、成品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7.93亩。的问题,2021年9月7日,经吉强镇人民政府协调,西吉县宏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该砖厂达成协议并出资10万元收购了40余万半成品砖坯子,成品砖仍码放在原地。2021年11月23日,依据《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1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70号)精神,吉强镇人民政府协调该砖厂拆除了脱硫塔。
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经决定,开春解冻后,由吉强镇人民政府督促该砖厂拆除砖窑、清运成品砖;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砖厂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平整、翻耕、培肥。(二)关于“西吉县李家沟砖厂占用林地生产,该砖厂距离最近的学校50米,距离省干道不足20米”的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27日转办件情况实地核查,该砖厂2018年6月,对占用的3866平方米林地进行了造林生态恢复,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生产行为。2018年12月21日,取得《关于西吉县苟庄机砖厂年产1400万块烧结多孔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建(环)函[2018]171号),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2021年12月27日,经西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实地测量,公路用地外缘距该砖厂71.4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省道不少于15米。该砖厂与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
部分
属实
一是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和吉强镇人民政府拆除该砖厂砖窑、清运成品砖,并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平整、翻耕,各项整改工作于5月30日全部完成。二是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22日委托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西吉县高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所属砖厂的砖窑及砖坯晾晒区是否造成耕地破坏及破坏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并将鉴定结果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7月22日已立案进行查处。三是坚持举一反三,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矿产企业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常态化开展矿山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矿山企业经营管理,切实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已办结
6D2NX202112260004投诉人12月21日曾投诉反映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此次投诉自致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解决问题后至今相关部门都未对该石料厂进行查处,污染环境情况依然严重,要求尽快处理。原州区大气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未对此厂进行查处。12月28日,原州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原州区区自然资源局、头营镇主要负责人赴投诉区域对重复举报事项进行复核。(一)关于“投诉人12月21日曾投诉反映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此次投诉自致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解决问题后至今相关部门都未对该石料厂进行查处”的问题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石料厂为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位于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与寨科乡湾掌村交界处。原州区组织相关单位于12月17日、12月20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宁夏昇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以232.41万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得采矿权,并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草原用地征占用批复等相关手续,从2021年6月开始开采。宁夏昇磊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作业,并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卫片监测未发现该石料厂超层越界私自乱挖石料现象。该矿山企业手续齐全,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现处于季节性停产。(二)关于“污染环境情况依然严重”的问题。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原州区组织工作人员到矿区实地核查和走访矿区周边群众,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生产加工车间现处于半封闭状态,内设喷淋设备;料场外围安装防尘网,储存的料堆用防尘网遮盖;矿区与最近农户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该矿山拉运石料有两条路,一条路通往头营镇张崖村,为硬化道路,运输车辆加盖苫布不会产生扬尘;另一条路为途经寨科乡湾掌村五组,通往三寨公路(县道)长度约2公里(通过村庄的约1公里)的砂砾路,该石料厂生产时,运输过程中会有扬尘。经走访调查距离矿区较近的6户道路沿线农户和头营镇张崖村村干部,反映该矿山企业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不大。部分属实一是责令矿山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对通往三寨公路约1公里(途经农户及耕地)砂砾路进行硬化,剩余的砂砾路加大铺设厚度和洒水频次。二是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主要要求企业落实防尘主体责任,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避免砂砾外溢,最大限度减少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同时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加大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三是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在产尘点新增收尘、降尘设备,安装扬尘监测仪,加大洒水频次,进一步抑制扬尘。四是结合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矿山监管,安装摄像头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实行动态巡查、突击检查,进一步强化对矿山的日常监管。已办结
6D2NX202112270036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宁夏富磊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厂,开采石料和车辆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原州区大气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2月29日,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头营镇主要负责人赴投诉区域对重复举报事项再次进行复核。(一)关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宁夏富磊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厂”的问题。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宁夏富磊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以15.92万元竞得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开采年限5年,于2019年12月7日期满关闭。(二)关于“开采石料和车辆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的问题。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正在生产的矿山为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矿业权人为宁夏昇磊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实地核查和走访矿区周边群众,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生产加工车间为半封闭状态,内设喷淋设备;料场外围安装防尘网,储存的料堆用防尘网遮盖;矿区与最近农户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该矿山拉运石料有两条路,一条路通往头营镇张崖村,为硬化道路,运输车辆加盖苫布不会产生扬尘;另一条路为途经寨科乡湾掌村五组,通往三寨公路(县道)长度约2公里(通过村庄的约1.1公里)的砂砾路,该石料厂生产时,运输过程中会有扬尘。目前该矿山处于季节性停产。
经走访调查距离矿区较近的6户道路沿线农户和头营镇张崖村村干部,反映该矿山企业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通过洒水抑尘和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措施,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部分属实一是责令矿山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对通往三寨公路约1.1公里(途经农户及耕地)砂砾路进行硬化,剩余的砂砾路加大铺设厚度和洒水频次。二是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主要要求企业落实防尘主体责任,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避免砂砾外溢,最大限度减少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同时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加大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三是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在产尘点新增收尘、降尘设备,安装扬尘监测仪,加大洒水频次,进一步抑制扬尘。四是结合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矿山监管,安装摄像头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实行动态巡查,突击检查,进一步强化对矿山的日常监管。  2022年5月30日该矿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已办结
16D2NX202112270022固原市西吉县兴隆镇下范村河道边有几十家煤场,露天堆放煤炭,筛分过程中扬尘扰民。西吉县大气经核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转办件中的几十家煤场实为兴隆镇下范村煤炭市场,位于下范村村委会东侧2公里处,距葫芦河河道30余米,现有煤炭经营户25家,由西吉县商旺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经现场核查,露天堆放的煤炭用篷布、防尘网全部苫盖,通过走访煤炭交易市场周边群众,一致反映在煤炭筛分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煤尘,但不存在扰民情况。部分
属实
一是兴隆镇党委、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现场督导整改,对分散的煤堆规整集中堆放,用篷布、防尘网等进行苫盖,洒水增加煤堆湿度,减少煤尘产生。二是调用洒水车1辆,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遇大风、干燥等天气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三是督促各煤炭经营户的筛煤机上配置防尘网等抑尘设施,在煤炭交易市场入口处配备喷洗水枪,对进出车辆轮胎喷水清洗,减少煤尘飘落。四是从6月中旬开始,兴隆镇政府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进行集中整治,并严格按照前期“只出不进、及时运出、腾空场地”的整改要求,对摊位储煤进行彻底清运,各煤炭经营户全部搬离交易市场,并对场内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扫,恢复原貌。五是对原场地全部进行复垦,种植谷子130亩,菠菜5亩,菜籽5亩。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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