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3/2023-00033 发文时间 2023-04-18
发布机构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第二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自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固原市共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12件,现将第二十批第10号、第二十二批第3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D2NX202112220026固原市彭阳县古城镇顶岗堡村涝子湾队村民的基本农田被马桂仓占用盖房。

土壤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马桂仓家有9口人(马桂仓母亲母生英、妻子海银兰,长子马东、儿媳姬小梅、次子马南飞、3个孙子),原宅基地内有北房、南房各1栋,均为土还危房,东窑2孔均为危窑,其中1孔窑洞已经坍塌,导致整个崖面存在安全隐患原宅基无法居住。2020年4月,马桂仓在原宅基地北侧20米处新建住房一栋,宽8.7米,长16.5米,占地0.23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房屋外无围墙,地基未硬化,由其年迈母亲及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该房屋属于2020年7月3日之前所建。
2021年3月5日,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该宅地基进行了通报,并责令整改。此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多次现场核实,并按管理权限向古城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移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第十批疑似违法图斑的函》。古城镇人民政府安排执法人员于3月12日进行现场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古城镇执法人员现场向马桂仓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5月18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拆除时,再次确认该住房为马桂仓一家9口人唯一住房,原宅基地属于危房危窑,随时有坍塌危险,之后口头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示,强拆后无处居住,建议暂不拆除该住房。2021年6月,按照全县“五土共改”工作要求,对原宅基地内两栋危房进行了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属实

整改情况:1.对古城镇镇、村两级履行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2.责令古城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马桂仓原宅基于2022年3月底前复垦复壮,并收归村集体所有。3.因新建住房为马桂仓一家唯一安全住房,拆除后该户将无处居住,由县自然资源局本着审慎处理原则,于2022年底前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该宗地占用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并重新补划。

处理情况:截至2022年8月,马桂仓原宅基房屋已全部拆除,原宅基地已收归村集体所有。由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已将该宗宅基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宁夏“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于10月21日正式启用。古城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按照规定办理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宅字2022033号),至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办结。

已办结彭阳县古城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古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树一同志、古城镇丁岗堡村党支部书记马文军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351233171671452483692固原市原州区经济开发区西苑新村部分住户家中未通下水,小区内道路也未硬化,导致污水横流,扬尘满天。原 州 区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经查,固原市原州区经济开发区西苑新村为1996年政府规划、居民自建的城乡居民安置点,后经居民多次翻建,形成以上下楼院落为主的城中村,共有院落280座,住户680余户。因部分住户建房时未修建下水管道,致使生活污水未能进入城市主管网,生活污水溢流到巷道路面,加之巷道未硬化,以及部分沥青路面破损,车辆出行时会产生扬尘。属实整改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1月15日)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及时对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并与市住建局、街道办进行了对接,解决该问题需通过实施项目,新敷设排水管网并进行道路硬化。市住建局于2022年1月谋划了固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西苑新村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对该片区道路进行改建并配套排水等基础设施,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正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概算投资2533万元,已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市城市管理局谋划实施的固原市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也将该片区排水管网改造纳入项目设计,目前该项目已申报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预计2023年5月开工建设。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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