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1/2019-00052 发文时间 2019-08-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批PVC墙板成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批PVC墙板成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PVC 墙板成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10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PVC 墙板成品加工项目 

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长城梁区

宁夏澳荣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表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园区原有3000㎡厂房建设 PVC 墙板生产线 4 条。建设原料库 450㎡、成品库、维修车间50 、办公区及生活区。项目总投资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 万元,占总投资的 8.67%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来自装修时产生的粉尘及甲醛等气体,通 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可有效减少项目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施 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期建临时防渗旱厕,雇佣工人定期清 掏消毒,用于周边农田绿化施肥;生活盥洗水直接泼洒地面抑尘。因此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装修时产生的噪声。建议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以避免或 减缓其不利影响:加强管理,严禁晚间 2200-次日 600 时段施工;严格规定各种有高噪声的机械设备的工作时间,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装修废料。施工中产生的固废 均为一般固废。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不会对环境产 生明显影响;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一、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混合工艺产生的少量粉尘、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非甲烷总烃。挤出加热过程中有机塑料受热分解产生的废气。生产线均设于全封闭式生产厂房内,厂房内设置通风口,加强车间通风将非甲烷总烃排出厂房;

(2)磨粉和混合粉尘。 项目在进行原料混合与磨粉过程中均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与非甲烷总烃一起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厂区内设防渗旱厕,雇佣工人定期清掏,清掏物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洗漱废水全部用于泼洒厂区地面,抑制扬尘。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生产区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对生产设备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设施,并对风机安装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经厂房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治理。对主要机械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对噪声较大的风机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员工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厂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统一处理;旱厕定期清掏,清掏物用于绿化施肥。

五、生态环境影响

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0500123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