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1/2019-00103 | 发文时间 | 2019-10-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批固原豫翔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树脂合成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固原豫翔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树脂合成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10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 环境影响 | 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1 | 固原豫翔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树脂合成瓦加工项目 | 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长城梁区 | 固原豫翔龙建材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重庆丰达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5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园区原有的1500m2厂房建设树脂合成挖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树脂合成瓦1×105m2。项目总总投资3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9 万元,占总投资 63.3%。
| 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用于生产,施工期的主要工作是设备的安装,其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安装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的影响。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具有阶段性,随着装修和安装的结束而自然消失。按规定文明施工,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 一、大气环境影响 磨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0%)处理和加强车间通风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上料口采用半封闭,输送带全程封闭;采取一定抑尘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产生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挤出工序设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出,有机废气得到了一定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本项目废气排放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7.6m3/a,主要污染物有BOD5、COD、NH3-N、SS等。项目员工公司公厕。 三、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是车间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在 75~80dB(A)之间。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置噪声源位 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分别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②设备安装减震垫,在噪声源强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③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项目车间内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并采取设备减震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后处理。对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硬化和防渗漏处理,防渗漏措施如下: ①建设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同时其地面须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②基础防渗层可用厚度为 2mm 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 料防渗;③采用专用的密闭储罐储存危险废物,确保罐体不会渗透。 五、生态环境影响 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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