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1/2019-00110 | 发文时间 | 2019-11-1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批彩钢瓦、保温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彩钢瓦、保温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10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 环境影响 | 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1 | 彩钢瓦、保温板加工生产项目 | 固原经济开发区老试验区 | 固原鑫金欣发工贸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4338m2,总建筑面积3300m2,主要建设彩钢瓦生产线一条、保温板加工生产线一条,包含加工车间及库房。计划年产彩钢瓦50000m2、保温板20000m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6%。
| 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是在现有厂房内及厂房外对本项目基础设施的构建及设备的安装,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部分设备基础建设产生的扬尘及设备搬运产生的汽车尾气,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注意车辆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路线,减少运输次数,并对场区对路进行洒水抑尘。 二、水环境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生活污水排入城市公网,严禁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包括吊车及运输车辆噪声一般在 75~95dB(A)之间。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车辆进行养护;车辆在进出施工现场区域后减速慢行,严禁鸣笛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运往园区就近垃圾中转站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设备包装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运营期 一、大气环境影响 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预发泡、成型、切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锅炉废气,彩钢瓦切割产生的粉尘。 项目在发泡机、成型机及烘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净化”处理后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净化”处理,共设置1套“UV光解净化设施;切割工序设置1台车间小型移动式除尘器,通过车间强制通风,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台2蒸吨天然气锅炉,排气筒要求不低于8m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过程中废气排放浓度必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市公网,严禁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均小于85dB(A)。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减振垫、隔音、消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后,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4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行期主要固废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运往园区就近垃圾中转站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统一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