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1/2020-00090 发文时间 2020-05-15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宁夏佰仟利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宁夏佰仟利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06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吨活性石灰厂新建项目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宁夏佰仟利丰建材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6660m2,总建筑面积为15584m2,项目拟建设4条活性石灰生产线,活性石灰生产规模为30万t/a。项目总投资为2762.01万元。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场地平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项目主要建设加工车间、仓库、办公综合楼等。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施工场地必须实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定期冲洗;对可能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凡运输砂石、渣土、施工垃圾和浇筑混凝土的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车内渣土低于车厢5公分)覆盖和安装收集袋等防范措施,严禁超高、沿途撒漏、扬尘、随意倾倒等行为。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废水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布局。

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严禁乱堆乱倒;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不得丢弃、遗撒、随意堆放建筑垃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

一、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筛分、上料粉尘、窑顶废气、出料粉尘和食堂油烟。

筛分、上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由1根15m高烟囱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限值要求,未收集10%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窑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窑内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套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出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4套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由1根15m高烟囱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限值要求,未收集10%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物料运输、储存均采用封闭结构,同时定期洒水抑尘;

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1套,净化效率≥60%,油烟净化后由专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二、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脱硫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原料仓库洒水降尘,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卷扬机、鼓风机、引风机、泵等,各类噪声源强处于75~90dB(A)之间,本项目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器等措施后,噪声源强可削减20dB(A),削减后的噪声源强在55~70dB(A)之间,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废料、废脱硫石膏、除尘器收集尘和生活垃圾;筛分废料、废脱硫石膏、除尘器收集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作建材生产原料外售或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0500123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