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1/2020-00122 发文时间 2020-06-17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纺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纺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纺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06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纺织项目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原扶贫发展试验区

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13.6亿在固原经济开发区建设20万锭纺纱织布项目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短,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施工期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将产生的固废及时清运;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外排。

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棉尘,建设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在产尘工序上方安装密封管道,通过风机将产生的粉尘收集至多筒式除尘机组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车间配置33台加湿空调系统用于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75%的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总产生量为2511.12t/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固原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运营期噪声在采取了减振消声措施后,经过预测,通过距离衰减,运营期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约,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送至固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餐厨垃圾经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纤维和成品布胚的废包装物、不合格纱线、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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