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1/2021-00047 | 发文时间 | 2021-08-1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食品包装用聚合级乙烯、丙烯ZSM-5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宁夏科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包装用聚合级乙烯、丙烯ZSM-5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06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 环境影响 | 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1 | 食品包装用聚合级乙烯、丙烯ZSM-5添加剂项目 |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宁夏科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书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食品包装用聚合级乙烯、丙烯ZSM-5添加剂项目于2021年3月5日取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640940-04-01-882599)。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年产1500tZSM-5助剂生产线,总建筑面积6133.36m2,建设1座加工车间、附属用房及供电室、供水、道路、管网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tZSM-5助剂。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施工期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和开挖的作业面以及运输车辆等采用遮盖篷布或抑尘网等措施;产生的固废及时清运;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施工期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通过绿化等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施工场地的影响。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盐酸计量罐产生的无机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喷雾干燥工序产生SO2、NOx、颗粒物、HCl等。 ①项目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HCl、SO2、NOx,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碱喷了”措施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盐酸计量罐产生的无机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项目大多数原料采用块状物料,并采用袋装,在投料环节,将袋装出料口与设备投料口紧密连接,将投料粉尘尽量控制在设备内部,减少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了减少计量罐呼吸损失,建议进出管道采用法兰连接,优先采用焊接(密封焊),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除此之外,本项目运营时应加强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HC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能够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产生高噪声的泵类设备、风机等设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滤渣主要为原料中混入的木屑、金属丝、石块等不溶物,滤网主要为损坏后进行更换,平均每2年更换一次,滤渣、滤网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项目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会产生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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