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1/2021-00071 发文时间 2021-08-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宁夏顺和电工有限公司风力塔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宁夏顺和电工有限公司风力塔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宁夏顺和电工有限公司风力塔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06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风力塔筒制造项目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

宁夏顺和电工有限公司

报告书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顺和电工有限公司风力塔筒制造项目于2014年10月28日取得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宁固工信备案字[2014]19号。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80500.41m2(约合120.75亩),总建筑面积13046.84m2,建设厂房2座、办公楼及配电室、供水、道路、管网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风力发电塔筒600基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施工期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起尘、物料和开挖的作业面以及运输车辆等采用遮盖篷布或抑尘网等措施;产生的固废及时清运;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施工期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通过绿化等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施工场地的影响。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喷漆时产生的VOCs及餐饮油烟。

①下料废气与焊接废气经移动式收集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排放,且属于间断性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很小。净化器及车间降尘后,通过大气的自净作用可以得到净化,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②抛丸、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放至环境空气中的废气量较少,大气层中空气密集,因此本项目废气的排放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③喷漆产生废气负压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项目设置1座食堂,餐厅烹饪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按70%计)处理后,引至餐厅顶部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固原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能够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振动性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项目在建设中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车间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源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钢材废下角料、焊渣、粉尘、氧化皮等经集中收集储存到一定量后作为废品外售。

漆渣、废矿物油、废过滤纤维、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油漆桶、废溶剂桶、废机油桶等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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