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1/2021-00100 | 发文时间 | 2021-08-2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夏金昱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混合脱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宁夏金昱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混合脱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06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金昱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混合脱水项目 |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宁夏金昱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宁夏绿环楷瑞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混合脱水项目于2021年3月10日取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640940-07-02-861847)。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新建24000立方/小时混合脱水系统及相关控制系统,总占地面积229.92m2,建设混合脱水装置,包括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处理依托施厂区现有公共卫生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禁止将施工期的废水排入周边冬至河。采取上述措施后,上述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 废气:主要是施工机械废气和扬尘。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原材料、设备的汽车,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且拟建工程场址地形平坦,厂区范围大,有利于施工期废气的扩散。扬尘: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定期对地面洒水,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等措施,其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首选有减振降噪措施的施工机械,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基础固定,合理布局,并对施工区设置围挡。 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生活垃圾桶内,由厂区清理人员统一收集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区为宁夏金昱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部,项目用地现状为硬化地面,无植被覆盖。项目施工过程严格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严禁破坏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只要施工期做好施工管理,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为PVC生产线中间环节,运营期间各物料传送均通过管道及密闭设备传送,且项目为物理分离过程,分离出合格混合气用于下一工段,无废气产生。因此,项目对环境空气无影响。 (2)废水 项目仅为物理分离过程,盐酸气体经冷凝后收集至浓酸槽,并由泵送入下一工段,生产过程均通过管道及密闭设备传送,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无新增员工,因此不产生生活污水。因此,项目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浓酸泵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摆放进行科学布置,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为PVC生产线中间环节,物理分离后物料均为下一工序进料,因此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项目无新增员工,因此无生活垃圾产生。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