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1/2023-00025 发文时间 2023-05-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以下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编制工程师资质已注销。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202356-2023511公示期做出的项目拟审批意见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钢构加工项目

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宁夏德顺利工贸有限公司

告表

贵州士兰微环保有限公司

夏德顺利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取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1-640940-89-01-19836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为钢构加工项目,建设1条1万吨/年钢构加工生产线,购置复合板机、数控切割机等生产设备,用于加工生产钢结构制品,以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的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行产的燃油废气、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其中以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最大。

1.1扬尘

其主要对策有:

①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设专门库房堆放,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②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运走。

③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④对开挖作业面、堆放的建筑垃圾、材料等表面进行适当洒水抑尘,防止因开挖和材料长期堆放、表面干燥引起扬尘。

⑤项目建设期间,对于临时堆场,须采取覆盖防尘布,且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

⑥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建筑施工6个100%抑尘措施,即100%围挡封闭(高度不小于2.5m)、100%物料覆盖、100%车辆冲洗、100%道路硬化、100%湿法作业、100%密闭运输。

1.2施工机械尾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在施工期内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2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少兴氧气充装站污水处理措施处置。

3、噪声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⑵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音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关闭;

⑶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管道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

⑷设立禁止汽车鸣笛标志,控制汽车鸣笛。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施工废物,主要包括撒落沙石料、破碎块料、混凝土、废弃设备零件等;二是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采取的措施有:

采取如下固废防治措施:

⑴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加强管理,做好防尘和清运工作。

⑵建筑垃圾按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运到送至园区指定地点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⑶生活垃圾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之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钢板切割产生的颗粒物、C型钢、H型钢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焊接产生的烟尘等。分别在钢板切割、C型钢、H型钢切割、焊接三处区域各设置1台车间小型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0%,同时车间内设置换气扇,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2.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吸尘器回收粉尘:统一收集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