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1/2023-00079 | 发文时间 | 2023-11-0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09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5万吨高标准可回收耐候环保地膜加工项目 | 固原市原州区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 | 宁夏鑫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宁夏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8500m2,项目利用园区现有标准化厂房,不另新建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农用地膜生产线10条,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5万吨高标准可回收耐候环保地膜。 | 一、施工期 本次施工期主要包括设备的安装以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本项目建设期较短,但在此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施工扬尘和噪声尤为明显。因此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施工期须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 1.废气 ①施工材料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 ②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减缓扬尘污染; ③当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进行洒水抑尘,对堆存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固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噪声为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素质培养,减少人为噪声。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④施工场地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 ⑤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最终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吹塑废气,建设单位在吹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为90%),产生的非甲烷总经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综合处理效率88.15%)”处理后通过15m排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4.3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10m3,防渗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产生主要为吹塑机、空气压缩机、破碎机和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垃圾中转站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破碎返回生产线;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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