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1/2023-00096 | 发文时间 | 2023-12-2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6日我单位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11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