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31/2025-00003 | 发文时间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7日我单位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7296013 传真:0954-7296013 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11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关于《固原市原州区少兴氧气充装站年充装10万瓶工业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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