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0/2020-00066 | 发文时间 | 2020-06-22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康固原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县(区)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固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9〕35号),推动《健康固原行动(2019-2030年)》(固健组发〔2019〕3号)全面落实,根据《健康宁夏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宁健组发〔2020〕4号),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健康固原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
自治区和固原市今年继续将健康宁夏建设、健康固原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健康固原行动(2019-2030年)》职责分工,紧紧围绕2020年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单位请分别于2020年7月3日前、10月30日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进展要及时报送信息。
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健康固原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落实健康固原行动的起步之年。新一年的健康固原行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实的健康基础,确保健康固原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落实年度健康固原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遴选成立专家库,落实《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规范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各县(区)健康科普专家库覆盖率达到100%。(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依托专业力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卫生健康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健康科普与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健康科普队伍,设立健康科普专栏,加强院内健康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健康科普活动频次和质量。(卫生健康委负责)
4.建立健康促进与教育激励约束机制。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与职称评定。(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健康教育宣传推广。组织市县(区)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大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各县(区)健康微信公众平台不少于1个。(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动员社会力量普及健康知识。完善学会、协会协调工作机制、社区和辖区单位共建共享工作制度、卫生健康类社会组织参与大众健康科普活动工作制度。设立健康教育基地、健康小屋,定期开展健康状况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广电局、宣传部、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主题和多部门联合健康行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到2020年底,健康促进医院达到40%、健康机关达到50%、健康学校达到50%、健康企业达到20%,健康社区(村)达到20%,创建健康家庭不少于20户,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比上一年度提升2个百分点。(卫生健康委、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1.推动营养干预工作。组织落实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固原市居民营养实施方案(2018-2030年)》,组建各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膳食指导。组建合理膳食专家工作组,组织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鼓励各类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不断规范临床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工作,倡导“三减三健”并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到2020年底,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2%。(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参与食品安全国家(自治区)标准制修订,参与枸杞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营养健康标准,限制高糖食品生产销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指导,开展健康食堂、临床营养干预等试点示范建设,试点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识。推动企业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包装正面标识(FOP)”信息,落实特殊人群集体用餐营养操作指南,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推动低脂、低盐、低糖食品生产与消费。(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中医养生保健行动。
1.完善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中心(科)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对口帮扶贫困县中医医院工作,推进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卫生健康委负责)
3.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中医养生保健专业人才培养,力争自治区在我市辖区内至少认定1个具有宁夏地域文化特色的中医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形成1个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规范中医健康干预和中医治未病服务,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到2020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中医“治未病”中心。(卫生健康委负责)
5.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在五县(区)全面开展4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卫生健康委负责)
6.发挥中医药文化宣传传播平台作用。加强市、县中医医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提升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知晓率。(卫生健康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民健身行动。
1.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有效衔接各专项规划,利用闲置土地和各类建设项目开发改造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9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低于40%。(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全民健身设施设备。发挥各级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主体责任。更新换代新型智能化体育设施器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体育场所和健身设施,不断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教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系统谋划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办好六盘山登山节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行业标杆影响力的品牌赛事,举办元旦健身跑等主题示范活动。发挥各县(区)和体育社会组织积极性,举办全民健身节(季)、冰雪活动和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教体局负责)
4.加强全民健身监测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指导建立各级全民健身站点,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及科学健身“三送五进”公益行活动。到2020年底,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2名。(教体局负责)
5.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运动风险评估,为健康体检对象提供健身方案、运动处方以及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服务,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卫生健康委负责)
6.营造机关企事业单位健身氛围。推广普及广播操和工间操活动。(教体局负责)推动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示范点建设。(总工会负责)
7.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和评估。推动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确保学生体育课时,丰富学生体育锻炼的形式和内容。(教体局负责)
(五)控烟行动。
1.加强控烟立法和监督。禁止烟草广告,积极参与和推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党政机关控制吸烟相关配套制度。到2020年底,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28%以上。(卫生健康委、文明办、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成人烟草流行监测。按照全国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全区烟草流行监测相关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无烟单位建设。继续开展无烟校园、无烟家庭、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到2020年底,市县(区)级党政机关50%以上的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村卫生室以外的医疗机构100%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80%以上的学校(托幼机构)建成无烟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宁夏机场固原分公司、固原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戒烟服务。继续推广医疗机构简短戒烟干预,持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不断完善全市戒烟门诊服务网络体系。(卫生健康委负责)
5.加强控烟宣传教育。落实《关于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开展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活动,制作发放宣传材料,持续开展控烟系列宣传。(宣传部、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开展戒烟社会动员。积极参加全区戒烟大赛,通过多种方式传播烟草危害知识及戒烟方法,降低人群吸烟率。到2020年底,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3%以内。(卫生健康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健康固原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方案》,并分步推动落实。(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结合“残疾预防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到2020年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残联、新闻传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精神科转岗人员培训并确保转岗合格人员全部从事精神科有关工作,落实2020年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底,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8名/10万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门诊,60%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有条件的中医院可适时设立心理门诊。(卫生健康委负责)
5.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做好患者发现报告、筛查诊断、服药管理、规范治疗、危险性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70%以上。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精神康复服务机制。打造“康复驿站”等精神健康服务点,完善精神障碍残疾人员服务,推进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及西吉县深度贫困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救助行动试点工作,市精神康复医院设置康复科。(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心理危机和心理干预。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演练活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职业人群和重大危机事件相关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实施健康“细胞”工程。统筹推进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等领域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和考核评价细则。2020年底前,完成4个自治区级健康“细胞”建设示范点和4个健康家庭建设工作,提前开展健康“细胞”计划创建单元培育工作。(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落实《固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抓好“散乱污”等专项治理和水泥等行业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化利用。市、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机制,开展《宁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活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质监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辖区主要河流的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垃圾分离及无害化治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医疗废物监管。开展“清废行动2020”,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规范处置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管控。(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隐患路段和通行客运班线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较为集中的路线进行排查整治。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和酒驾醉驾等交通安全检查整治。推进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爱心妈咪”小屋等孕妇休息室、母婴室建设数量和范围。(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落实自治区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2020年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为困难家庭孕妇发放孕妇包400个以上。(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辖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发放、补服叶酸。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急救演练和技能比赛。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按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0%以上。(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出生缺陷儿童的疾病筛查和救治。组织落实免费开展“两筛”政府民生实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确诊参保患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救助补助。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儿童健康管理。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继续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率达到90%以上。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认真落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重点疾病管理。组织落实农村和城镇低保妇女开展“两癌”检查政府民生实事。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1.健全教育卫生发展制度体系。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医教”联合体建设。(教体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食堂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管控能力,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开展全区幼儿园、中小学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县级全覆盖。实施青少年学生近视、龋齿等常见病及青春期发育干预。对学校等教学场所开展“双随机”抽检。到2020年底,青少年儿童总体近视率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网络游戏调控措施。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时间。(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和体系,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与测试方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等指标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教体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大力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支持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等五项行动,全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接尘工龄不足5年劳动者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比例低于5%。(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职业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相关标准,构建各部门间职业病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0%。(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联合对全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力度。(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开展健康企业评选活动。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健康企业创建评选。指导在健康企业开展“健康达人”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主动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树立健康形象。(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组织开展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国资委、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建立完善政策规划体系。开展《“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终期评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启动“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卫生健康委负责)
2.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遍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指导做好国家医养结合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老年人护理服务网格,支持公立医院探索建设康复、护理中心。学习借鉴中卫市第二批国家安宁疗护项目试点经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实施老年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依托各类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到2020年底,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75%以上。(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防治慢性病相关科普及义诊活动。(卫生健康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建设3个老年养护院(原州区、隆德县、彭阳县各1个)、23个农村老饭桌(原州区5个、西吉县8个、隆德县6个、彭阳县4个)。组织第五次老年人社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督促落实老年人年度公交免费乘车卡换发工作。(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老年健康人才建设。积极参加参与医务护理员培训基地认定,组织参加医养结合政策等各类培训。落实医养结合人才评定标准,组建专家库,加强老年病医学学科及人才建设。(教体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1.加强慢性病管理。按照自治区部署,在彭阳县完成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1250人。加强高血压、高血脂症管理和慢性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心脑血管疾病早诊早治早康复。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有效降低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卫生健康委负责)
2.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开展“互联网+培训教育”,推进“三减三健”活动,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贯彻零级预防理念。(卫生健康委负责)
3.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在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快建设脑卒中中心、胸痛中心,提升市人民医院脑卒中中心、胸痛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心脏血管疾病救治效率,降低死亡率。(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心脑血管疾病管理措施。试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心血管疾病等疾病机会性筛查干预工作,探索建立“三全模式”的心脑血管疾病管理新模式。(卫生健康委负责)
5.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推进全市心脑血管疾病尤其是具有地方特点的慢性疾病流行趋势和特点,研究发病机制,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及时将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转化应用到临床。(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
1.加强癌症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固原市人民医院肿瘤诊疗能力建设。积极融入全区癌症防治协作网络,提高癌症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肿瘤信息收集工作。依托各级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肿瘤登记中心负责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肿瘤登记报告,逐年扩大肿瘤登记覆盖面,切实提高肿瘤登记工作质量,及时向自治区上报我市癌症相关信息。(卫生健康委负责)
3.推广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策略。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早诊早治工作,完成随访登记2093人(原州区)、筛查高危人群1600人(原州区、隆德县各800人)。争取国家项目,逐步扩大胃癌、食管癌等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试点开展重点肿瘤机会性筛查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长效机制。(卫生健康委负责)
4.提高癌症诊疗水平。推动建立并完善恶性肿瘤多学科协作团队(MDT)建设。加强诊疗相关新技术的推广以及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的应用,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价。建立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制度。到2020年底,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到40%以上。(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癌症防治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癌症防治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防癌意识。充分利用卫生相关节日纪念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逐步提升。(卫生健康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1.做好肺功能常规体检。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对发现的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推动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慢阻肺监测。积极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监测。(卫生健康委负责)
4.完善呼吸系统疾病管理措施。试点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机会性筛查干预工作,探索建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管理新模式。到2020年底,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逐步提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逐步降低。(卫生健康委负责)
5.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研究。探索开展全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发展趋势和特点研究,探寻发病机制,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并及时将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转化应用到临床。(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
1.规范基层糖尿病管理。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教育,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底,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对患者开展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进行指导。糖尿病治疗率、糖尿病控制率、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早期筛查诊断能力。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糖尿病并发症,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糖尿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强化对糖尿病患者健康状态的监测、管理、预警和行为干预。(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糖尿病健康知识传播。将糖尿病健康知识普及列入社区和单位对居民和职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到2020年底,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达到50%以上。(卫生健康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1.完善传染病防控措施。实施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攻坚计划六个工程,落实血站血液艾滋病病毒等核酸检测全覆盖和预防艾滋病等传播措施全覆盖,确保感染者救治救助政策到位,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卫生健康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做好儿童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结核病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结核病患者全疗程健康管理服务。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加大对西吉县等脱贫县区因病致贫的患病群众和边缘贫困户帮扶救助力度。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保持在40/10万以下。(卫生健康委、教体局、医保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研判。掌握流感病毒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障流感疫苗供应。积极宣传普及疫苗接种知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卫生健康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进包虫病普查普治工作。我市5县(区)均为包虫病流行县(区),在5县(区)274个病区村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推进包虫病筛查工作,强化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和犬只管理,规范包虫病人群筛查救治。2020年筛查包虫病流行村比例、规范包虫病患者管理率、病人随访率要分别达到90%、98%和95%以上。家犬驱虫率达到95%以上,包虫病人群患病率比2019年下降10%以上。(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推进饮水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饮茶性氟中毒病区合格低氟砖茶推广、食盐加碘、现症地方病病人救治救助和综合帮扶、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等措施,全面开展评价评估,有效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确保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卫生健康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民宗局、工信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扶贫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健康固原行动工作机制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康固原建设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配合市政协开展“加强健康固原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常委会专题协商调研工作。
(二)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健康固原行动16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成立健康固原行动16个专项行动工作专家组,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自治区《2020年健康宁夏建设考核细则》,全面分析研究我市工作现状,针对性开展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尽力完成好2020年度健康宁夏建设考核指标。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健康固原建设“十三五”工作情况评估。
(四)坚持信息发布机制。制定健康固原建设信息发布工作制度,通报健康固原建设重点工作进展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定期编发健康固原建设工作简报。组织市、县(区)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管人员参加全区统一培训。丰富“健康固原”微信公众号内容。
(以上工作均由固原市健康固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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