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3/2021-00136 发文时间 2021-03-08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固市监发〔2021〕8)精神,扎实开展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根据全市农村食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的源头是食用农产品,重点在农村,要按照 “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等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销售 “三无”食品和仿冒知名食品等案件,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重点场所: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小学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重点单位:以农村商场、超市、食品店、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和宗教活动场所聚餐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使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重点品种: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白酒、儿童食品、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强化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重点业态: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农家乐、冷藏冷冻食品仓库为重点业态,组织开展清剿 “黑窝点”和 “黑作坊” 的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1年3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为期9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21年3月30日前)。各县局(分局)要根据当地政府及市局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规范阶段(2021年4月1日)。集中开展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作坊、小吃店、饮品店、农村集体聚餐和宗教活动聚餐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要突出对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巩固成绩,查找不足。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会同农牧等部门,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场所,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从严查处动物饲料违规添加、非法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畜禽肉类注水、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集中开展农兽药使用监督检查。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会同农牧等部门,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制定和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要坚决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检查。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家宴和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做到清理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制作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等问题食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坚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规范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严查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清单式监管,及时消除隐患。

(五)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会同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要坚决取缔。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春季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坚决从严查处“假农药”、“假化肥”、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要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做到深挖彻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大案要案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科室要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作为今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固原市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固原市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积极推进社会共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适时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要以通俗、形象、生动的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并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四)做好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成效、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等,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各县(分)局要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3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6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7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8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9

吊销营业执照


10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3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4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6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7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8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1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0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2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解读链接:关于印发《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0500123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