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1/2022-00205 发文时间 2022-06-15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5日

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工作,切实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的重要载体,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一线、中小微企业建功立业,努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2022年8月底应届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85%,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企业就业,着力拓宽就业渠道

1.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中央、自治区驻固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扩大招聘规模。其中,区属和市属国有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毕业生。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国有企业,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市、县(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征集就业岗位不少于 100个,组织国有企业专项招聘活动不少于2场次。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企业”活动,多渠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企业和毕业生提供全天候就业服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民办机构就业。对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微企业,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其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的(职工100人以上的降低到8%),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青年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引导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扣减相关税费。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局、工商联、银保监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募集一批优质见习岗位,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支持毕业生等青年到企业就业见习,全市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400个,见习人员不少于150人。见习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单位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用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 元。对见习单位每年累计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补贴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拓展工业园区就业空间。指导企业挖掘用人潜力,强化就业信息的精准推送,及时组织开展供需见面的专场招聘,用足用活就业优惠政策。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规范用人管理,建设企业文化,增强就业吸引力。紧盯市场需求和全市“5+4”重点产业,全市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新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000个,着力缓解“就业难”“招工难”问题。新增自治区级 “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5个(每县区1个),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学习生活环境,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空间。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新创业,持续促进带动就业

5.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投身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创作、网络销售、数字经济等特色优势产业,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自治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确保应享尽享、应补尽补。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6.提升创业载体孵化能力。不断加大创业载体扶持力度,发挥国家及自治区级“双创”、创业孵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等载体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孵化服务功能。安排 30%左右的场地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对毕业 5 年内创业的大学生,项目不适合入驻创业园区的,由自治区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房租补贴。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住房建设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适时组织开展创业论坛、沙龙等活动,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到基层进行指导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取得自治区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 30%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别由自治区、市、县(区)从切块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团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8.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借助互联网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实现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或合伙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全力推动充分就业

9.加大政策招录规模。加强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的衔接,高校毕业生报考县以下农业、教育、卫生、科技、法律、乡村振兴等政策性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须安排15%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人员。2022年考录公务员202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541人,招聘高层次人才32人,分配公费师范生80人,助理医师全科培训40人。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2022年底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市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基层就业服务专项计划。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接自治区给予我市倾斜政策支持,增加计划指标,按时发放基层计划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组织落实好“城乡社区”“学前教师”“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人力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支持毕业生等青年升学入伍。加大政策宣传,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完成应届高校毕业生专升本、本升硕深造计划目标任务。开展进校园巡讲活动,用先进典型事迹感召和带动在校学生积极参军入伍,落实好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生应征入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军入伍并积极参加直招军士入伍,完成高校定向培养军士计划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固原军分区,各县(区)人民政府。

12.选派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计划,加强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县(区)实习政策落实情况。全市每年开发实习岗位不少于1500个。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市人力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信息摸排,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至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助推社会化、市场化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零就业、城乡低保、“三类人员”家庭毕业生及残疾人毕业生等,通过市场推介、重点推荐、组织协调等方式推动就业,对通过市场化渠道仍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全面优化就业环境

14.加强离校前就业指导和帮扶。市教体局协调对接宁夏师范学院,提升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求职和职业体验,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提升就业竞争力和适应性。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5.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大公共就业招聘平台与高校招聘平台互联互通,将全市就业岗位信息分专业、分类别归集推送给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持续跟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实施“百日千万”“千校万岗”和企业进校园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

16.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对“三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培训专账中列支。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强化就业合法权益保障。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18.持续简化求职就业手续。规范市、县(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及时接收、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或凭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办理落户。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及其功能,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稳妥转递档案、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优化毕业生就业服务流程,提升就业便利度。

完成时限:长期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建立各方协同、快速反应、精准施策、有效应对的稳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宁夏师范学院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百日冲刺促就业等活动,开拓更多实习就业岗位。

(二)狠抓推动落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健全督促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业工作履职情况、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指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就业政策“三送五进”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稳就业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就业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和风险预防,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保障支撑,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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