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1/2022-00207 | 发文时间 | 2022-11-3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进一步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守底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固原市进一步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守底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
固原市进一步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守底线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巩固经济向好趋势,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对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7方面32条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财税金融就业政策
1.加大退税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
性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六税两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款等税费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面落
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将困难行业享受主体由5个增加到22个。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人社局,人行固原市中支,以下均包含各县〔区〕人民政府)
2.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各县(区)、各部门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大财政有效支出,做到应拨尽拨、应支尽支,减少资金结转规模。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执行条件、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3.发挥直达资金效应。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各项政策,加快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类政策直达市场、直达基层、直达企业。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4.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等给予支持;引导担保机构对2022 年底以前新增或续保、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条件的降抵担保费,按自治区规定享受补贴且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新增业务授信额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向自治区积极申报符合规定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国资委)、固原银保监分局、六盘山投融资集团公司)
5.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加大稳岗返还、技能培训、信贷支持等政策力度,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加强用工、融资、物流、原材料等要素保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举办区内企业用于招聘会,强化供需对接,着力扩大工业园区、骨干企业、重点工程吸纳就业能力;加强与新疆、福建、山东等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对接,扩大区外转移就业规模。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公共部门和公益性岗位招聘,统筹推进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扩大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再就业能力。延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充分发挥固原市创业担保基金撬动作用,降低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国资委)、残联)
6.加大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支持政策,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将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
7.加大支持稳住市场主体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力度,支持优质特色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面临一时困难的民营企业进行纾困。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帮助有关企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奖补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
二、全力以赴争取项目和资金
8.争取支持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开发区加强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低成本化改造,加强煤电气运等要素保障,着力降低入园企业综合成本。对实施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的相关企业,积极帮助争取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
9.争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争取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固原特色优势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区内外相关展会,宣传推介固原产业优势,推动参加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外贸新的支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
10.争取交通领域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航空运输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缓解六盘山机场运营压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发展,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完善物流骨干网络、冷链物流体系、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我市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六盘山机场)
11.争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全力支持交通、水利、能源、园区基础设施和环保等领域项目建设;实施“一库+N 清单”项目储备模式,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库,统筹各类资金支出渠道。建立专项债券、一般债券、专项建设基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清单,对已纳入自治区20个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全力做好项目土地、用能等建设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及“四类”管线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固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加大对已落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监管,争取高质量完成国家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国资委))
12.争取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主动与上级厅局对接,争取自治区加大对固原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按因素分配法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地方财政对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自治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有效解决疫情物资储备及核酸检测费用。对标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投向,积极论证储备项目,提升项目竞争能力,建立争项目、争资金督查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三、持续扩大有效消费
13.支持扩大消费政策。用足用好消费券政策,已发放使用的消费券及时核销,优化扩大消费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切实发挥消费券政策效能。积极争取城市消费考核奖补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政策措施,调整优化短期刺激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延续特色农产品促销政策和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绿色食品、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消费,推动消费继续成为经济主拉动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
14.建立市场化扩消费长效机制。增强优质商品与服务供给能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优质供给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创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积极参与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加快实施固原博物馆特色街区改造,创新夜间消费集聚区新业态、新场景、新产品,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城市特色夜游品牌,扩大旅游休闲消费空间。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积极发展数字消费。丰富优质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加快文化体验游、生态康养游、自驾露营游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 )
四、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15.支持“五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产业千亿倍增计划,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带动作用,加快新型工业提速增量,扎实推动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轻工纺织、数字信息、装备制造“五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培育壮大行业领军企业,对企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际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属地财政视财力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产值上规模、增量上台阶。支持打造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行业领先示范企业(产品)奖补范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模式,全力支持“五新”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
16.支持“五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特色农业提质计划,统筹各类渠道资金,加快推进肉牛、冷凉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生态经济“五特”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建设、绿色发展、产业融合等提档升级。支持加强育种体系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升良种自主供应能力。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持培育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增值水平高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科技企业。支持企业参加区内外宣传推介活动,建设名优特色农产品营销中心,打响产业品牌,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国资委))
17.支持“五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扩容计划,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特色餐饮“五优”产业发展。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支持补齐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物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织密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电子商务集群壮大发展,持续巩固农村电商成效。支持培育发展特色餐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
18.推动新增产业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支持引进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落地固原,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城区经济,着力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进一批投资大、技术高、带动强的领军企业、头部企业、战略投资者,引进一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的中小企业,落户一批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央企入固、区地联合、市县共赢等合作模式,着力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 )
18.支持重点产业链补链强链壮链。加快建设重点行业延链补链项目,着力打造一批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深入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打造示范地区,积极申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产业链优质项目发展,对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项目贷款,积极争取自治区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进行卡位补链,不断提高产品本土配套率,提升全产业链企业专业化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 )
五、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20.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统筹用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支持雪川农业组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成固原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固原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联合区内外科研单位开展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
21.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和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挖掘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潜能,培育创新性示范企业、“瞪羚”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力度,发挥企业产学研关键作用。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持续激发高校、科研机构创新活力,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教体局、财政局(国资委))
22.厚植科技创新力量。加快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支持与东部地区建立完善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人才智力交流互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和““双碳”双控”,加大低碳节能、绿色增效等技术成果转化。提升固原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运营水平,拓宽科技成果供给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 )
六、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23.促进居民持续增收。落实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及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促进城镇居民增收。聚焦产业和就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加大劳务输出、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深化农村改革,切实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
24.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落实“两个只增不减”,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聚焦高考综合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软硬件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25.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固原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自治区补助资金。根据医院运营、医疗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医院运营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加快县域医共体建设,一体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
26.做好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强化对失业生活困难人员,因疫、因病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力度,落实向困难群体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落实调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并按时发放到位。及时兑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稳步提高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七、守牢守好风险底线
27.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着力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将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三保”支出的重要内容,在预算安排和支出顺序上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28.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综合考虑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扎实推进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坚持10年化债任务目标不动摇,统筹各类资源化解债务。严格执行好红色风险等级地区限制性措施,将债务还本付息列入预算优先保障,统筹各类资金、资源积极化解隐性债务,确保债务总额持续下降、风险等级不反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住建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九龙集团、交通集团)
29.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采购绿色通道,全力做好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障。加强流调溯源能力建设,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化水平,切实打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0.强化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支持开展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专项工作,做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聚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短板弱项,统筹资金支持有关项目建设,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鼓励机制,引导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和事故防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水务局、住建局、工信局、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消防救援支队)
31.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补贴政策,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积极争取自治区粮食补贴政策和资金,及时将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到农户手中,将春小麦种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农机购置、农业保险等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机装备作业水平,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委)、粮食和储备局)
32.提高能源储备能力。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全市煤炭、岩盐等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提升王洼煤矿生产能力,增加产能60万吨/年,总产能达到1260万吨/年,产量争取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煤电油气产供销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六盘山热电厂15天燃煤最低库存要求,依托中国石油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石油储备库,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市成品油储备任务,保障重点时段、关键节点能源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粮食和储备局)
上述政策措施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实施力度,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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