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1/2022-00263 发文时间 2020-07-03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 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局内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任务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稳就业政策

1、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免征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社保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2020年已经享受上年度稳岗返还50%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将返还标准提高到100%。从2020年1月1日起,凡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不高于城镇调查失业率5.5%,中小微企业包括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按照申请前连续12个月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100%执行;大型企业按照50%执行。(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发挥失业保险救济金兜底作用。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他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对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执行。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至2020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宁人社规字〔2020〕11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与人才交流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6、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全年计划招考高校毕业生536人(其中公务员招考197人,选调生41人,事业单位招聘298人)。落实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全市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820人、西部计划志愿者100人、特岗教师40人。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活动,力争选派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岗位实习见习。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与人才交流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做好退役军人社保接续、技能培训和退役士官安置工作,开展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活动,动态掌握就业情况。扩大入伍招生规模,提高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新兵征集比例。(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县社保(局)中心配合市、县军人事务管理局完成)

8、兜底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做好自治区下达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再开发安置300个临时性(一年期)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其中市本级60个、原州区50个、西吉县50个、隆德县50个、泾源县40个、彭阳县50个。有条件的县(区)可再自主开发一批零时性公益性岗位,为困难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职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9、“增岗”扩大就业规模。扩大外向型输出,后半年再向福建、内蒙、陕西、新疆等周边地区输出5000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32万人以上(原州区8万人、西吉县11.74万人、隆德县4.16万人、泾源县2.56万人、彭阳县5.54万人),工资性收入达到68亿元以上,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企稳不降。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协调区域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优先组织使用当地劳动力;开展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跟进扶贫车间用工对接落实,向困难群众倾斜。(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稳岗”扩大企业用工。跟踪做好企业用工稳岗工作,重点抓好东南沿海地区外贸型企业用工岗位对接协调,把“走出去”的稳下来,力争全年实现稳定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达到2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强力推进“铁杆庄稼保”参保工作。“铁杆庄稼保”年初既定任务不变,各县(区)要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参保工作进度,千方百计完成效能目标考核任务。(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大力实施以训稳岗职业技能培训

12、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内完成补贴性培训3.1万人次以上,支付行动专账资金6000万元,其中原州区1800万元、西吉县1980万元、隆德县720万元、泾源县480万元、彭阳县1020万元。每个县(区)开展城乡“两后生”就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职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实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计划。指导企业、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动员企业职工和各类劳动者参与线上培训。全市百日免费线上实名注册培训不少于5000人,其中原州区1500人、西吉县1650人、隆德县600人、泾源县400人、彭阳县85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职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扩大以工代训政策覆盖面。各县区要支持企业扩岗位、扩就业,支持困难企业稳岗位、保生活,紧盯政策执行期限节点,抢抓机遇,重点支持当地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和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企业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就职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加快放贷进度。在完成全市放贷任务1.4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放贷空间。年内完成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市本级3000万元,原州区2000万元,西吉县2000万元,隆德县1000万元,泾源县1000万元,彭阳县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对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900元。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17、夯实基础数据统计。加大就业“一卡通”信息数据录入力度,县(区)安排专职人员开展“一卡通”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切实提高就业创业统计工作质量。各县(区)录入率不低于95%。

18、强化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建立每10天进行1次就业失业统计并报告工作机制,市本级重点围绕70家企业开展失业就业动态监测和调查失业率的统计,各县(区)每10天对新登记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进行一次统计与分析,并按时上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加大政策宣传和推送工作。结合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制定市、县两级就业创业惠企利民政策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南,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介、政府网站等作用,提高“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关注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推送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职科、劳动关系科、社保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及时开通线上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实现全程网办。持续推进“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结合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秋季招聘会、国家扶贫日等活动,举办小规模、多频次线下招聘,加大企业用工信息采集与发布,有效扩大用工岗位供给,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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