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1/2023-00224 发文时间 2023-04-12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固原市“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固原市“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 (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 (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固原市“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412

固原市“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牢稳就业促就业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将就业作为第一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联动、发展与就业统筹、就业与用工融通、培训与输出一体、援助与自强互励、就业与创业互补、数量与质量并重“七项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突出做好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退役军人、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确保全市就业总量稳中有进、质量稳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90%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培育创业实体1300个,创业带动就业6500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39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容量扩增行动。突出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聚焦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挖掘内需潜力,增加就业岗位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容量。
    1.加快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积极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聚焦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六大领域,建设项目406个,全年重点项目带动就业2.7万人次以上。重点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新型城镇、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建设领域,对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吸纳农民工占比15%和劳务报酬占比30%的要求。对不需要招投标的涉农项目,在加强项目质量监管的条件下,可探索由乡村自行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使用项目所在地农村居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培育优质企业吸纳就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新入规工业企业1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户,带动就业500人以上。鼓励支持工业园区 (开发区)开发和落实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不少于200个。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提升普惠金融对就业的带动作用,稳步提升就业容量,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在评先评优、项目资助、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人行固原中心支行、固原银保监分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压舱石”作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扩容提质,推进产业融合互促,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型消费。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稳步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加快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提升城乡商贸设施水平,改善城市消费聚集区设施条件。对利用存量房屋发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对认定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分阶段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推动乡村振兴增加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壮大肉牛、冷凉蔬菜、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新建改造提升肉牛“出户入园”规模化养殖场50个,提升千头肉牛养殖示范村10个、良种繁育基地5个;打造蔬菜标准化种植基地25个、种薯繁育基地20个、马铃薯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2个,新发展设施蔬菜1万亩,打造重点小城镇,提高就业承载力。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涉企对接服务行动,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和星级家庭农场创建,新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农民合作社50家、家庭农场30家,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推动形成“土地流转及务工收入保底+集体和农民入股分红+农民与企业合约参与经营获利”的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引导园区、帮扶车间、中小微企业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对吸纳一定数量就业的给予资金奖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巩固提升农民教育培训基地10个,申报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基地3个,新培育高素质农民2500人,扩大农民就业规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实施就业岗位拓展行动。落实落细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稳定就业岗位存量,扩大就业岗位增量,鼓励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
    5.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全面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稳岗效果好的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统筹退休空缺岗位,引导企业采取“先进后退”等方式,拿出年度内预期空缺岗位提前招用新职工并开展岗前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人行固原中心支行,各县 〔区〕)
    6.激发企业扩岗潜能。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2022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含符合条件的“雨露计划”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但未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可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国家出台新的扩围政策后,适时跟进调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县 〔区 〕)
    7.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发展小店经济、早市经济、夜市经济、数字经济,增加经营网点摊位,促进更多劳动力就业。统筹落实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兜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对个体经营、网络约车、快递送餐、电子商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局,各县 〔区〕)
    8.积极拓展对外劳务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利用中阿博览会等对外开放平台,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市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带动国际劳务合作。适应国外劳务市场变化,对输出务工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语言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 〔区 〕)
    (三)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行动。着眼增强就业持续性稳定性,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9.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统筹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加大从应届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基层公务员力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的岗位不低于50%。各类国有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扩大科研助理招聘岗位规模,允许教师总体缺编的县 (区)继续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持续做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升学深造。募集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企业见习岗位1200个以上,深化校企合作,组织开展进校园招聘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转变择业观念,增强就业稳定性。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 2023年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困难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委、乡村振兴局,各县 〔区 〕)
    10.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采取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等措施,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850人以上。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400—16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 〔区〕)

11.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强化“1311”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人员,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 1次技能培训、 1次跟踪服务,落实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全年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2500个以上,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群体,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不少于600人。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县〔区 〕)
    12.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鼓励中央、自治区驻固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每年拿出拟招聘岗位数量的5%,定向安置或招聘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重点项目安排、科研项目资助、人才培训培养等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参加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享受定向考录、定向招聘等政策,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期完成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和转业士官年度接收、计划安置任务,保障安置后退役军人各项权益,开展“八一”等节日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制定“个性化”就业帮扶措施,年内开展新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320人次,新增就业200人。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县 〔区 〕)
    (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稳量提质行动。做大做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名片,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13.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开展农民工就业暖心活动,深化与福建、浙江、广东、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劳务协作,发挥市、县(区)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协调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组织转移就业9万人以上,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达到30%以上。大力培育和发挥特色劳务品牌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家政服务、物业、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农民工跟踪服务机制,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强化就业服务,推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乡村振兴局,各县 〔区 〕)
    14.促进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稳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对就业帮扶车间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 :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年帮扶车间实现就业4000人以上。对吸纳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就业成效明显的对口帮扶企业,可争取东西部协作资金支持。统筹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部门资金及县 (区)配套资金等各类资金,开发更多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等就近就地就业,全年脱贫人口 (监测对象)稳岗就业121450人。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将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完成“雨露计划”就业2700人。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 〔区 〕)
    (五)实施创业倍增计划。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和活力,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15.优化创业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化,通过延时办、预约办、上门办、领帮办、快速办、专窗办、网上办、就近办、容缺办、模拟办“十办”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平等保护创业实体合法权益。发展“互联网+创业”,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强化创业政策支持。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一体化帮扶机制。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妇女等重点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为符合条件的入驻 (孵)创业实体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 (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人行固原中心支行、固原银保监局,各县 〔区 〕)
    17.完善创业孵化平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规范各类园区 (开发区、基地、示范区、创业孵化园)高质量发展,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所等信息,为创业者提供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载体孵化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 100万元的补助,力争打造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个和第六批国家级创业服务孵化示范基地1个。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学技术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创业服务“一网办”,依托专业社会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创业服务。持续开展创业指导专家“基层服务行”,对认定的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开展第三届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对获得自治区、地级市、县 (区)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补。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高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初创入门培训、创业训练营、求职能力实训营等培训,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开展创业 (网络创业)能力培训1050人, 自治区按规定分别给予400—1600元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各县 〔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坚持培训就业导向,加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升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技能提升培训向“提层次、重就业、强监管”转变,缓解“就业难”“用工难”结构性矛盾。
    19.实施“金蓝领”培育计划。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
(技工)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围绕“五新”产业发展,开展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项目式、精准化培训,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0人以上。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 1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专项补贴;
对作用发挥突出经考核优秀的“六盘名匠”工作室,在原有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本建设周期2万元奖补;对新遴选建设的技工院校急需特色专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 〔区 〕)
    20.持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推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模式,持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产业急需程度、职业类型、培养等级和实施效果,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年开展企业职工培训1100人,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每人给予800—5000元培训补贴。加大“六盘名匠”“塞上工匠”“大国工匠”培育力度,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全国或全区技能竞赛活动,提升技能技术水平。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万元、 1万元奖励;对获得“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的,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对获得“六盘名匠”的给予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 〔区 〕)
    21.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深入开展技能培训需求调查,面向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精准开展易就业、收入高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加大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每人给予800—3000元的培训补贴。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在2022年内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 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对2023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根据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全年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6640人、帮扶家庭劳动力培训1600人。持续加大培训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培训全程监管、考核验收,切实预防和杜绝培训中各类违规违法情况,稳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 〔区 〕)
    22.贯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和专业设置,支持职业 (技工)院校与龙头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初次就业时工资可比照同岗位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确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 〔区 〕)
    (七)实施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标准,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益。
    23.实施“10+N”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金秋招聘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进就业专项行动,深化政企联动、校企联动和市县 (区)联动,创新开展直播带岗、云端招聘、远程面试等服务模式,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120场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乡村振兴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4.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制定“一企一策”用工指导服务,在员工招聘、用工余缺调剂、技能培训等方面,搭建人力资源与劳动力供需服务平台。利用宁夏公共招聘网、“固原掌上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抖音直播间等云端和掌上平台,加大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宣传与发布,联合开展现场专场招聘。加强跨地区劳动用工余缺调剂,通过“点对点”输送、共享用工等方式,引导劳动者到急需用工的企业就业。加强73家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化解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5.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政府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就业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数字化水平。加强就业总量、失业人员、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的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高就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补助等审核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应享未享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6.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依托乡镇 (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 (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一批“家门口”“楼门口”就业服务便民点,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基层服务项目、公益性岗位招募,为每个行政村 (社区)安排至少1名专 (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设一支政策咨询一口清、业务办理一门清、人员相对稳定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队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委,各县 〔区 〕)
    (八)实施劳动权益保护行动。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广大劳动者实现放心就业、高质量就业。
    27.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协调。加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沟通,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通过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优先使用各类假期、共享用工调剂余缺等方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工作岗位。推广使用线上电子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8.依法调处劳动用工风险。指导确需裁员的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行业内推荐、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等方式做好员工安置,跟进提供就业、培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打造自治区级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完善“互联网+调解仲裁”平台服务功能,依法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助力稳岗位、稳就业。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妥善处置因就业用工引发的恶意炒作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底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9.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远程监管、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共享动态联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处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及时查处黑中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和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执法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总工会,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各县 (区)党委和政府要把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每季度至少研究推进一次,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报告进展情况。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支持指导各县 (区)抓好“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通报县(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部门 (单位)支持情况,并作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看进度、全年比成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 〔区 〕)
    31.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市、县 (区)财政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创新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方向,提升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兜牢就业底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 〔区 〕)
    32.加强就业资金监管。建立就业资金监管责任机制,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强化各类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严格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审核与拨付程序,加大资金支出力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就业资金拨付和发放台账,加大就业资金在分配、发放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采用单位自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就业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截留挪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 〔区 〕)
    33.防范就业风险。建立就业监测分析和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监测,定期开展各类就业状况调查,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及社保数据变化等情况。强化重点企业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4.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讲好创业故事,增强就业自信,稳定就业预期。培树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 〔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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