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1/2024-00037 | 发文时间 | 2023-08-1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 |
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指导、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
2.适用条件是什么?
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有12类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3.申请程序是什么?
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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