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1/2024-00061 | 发文时间 | 2023-12-0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
1.什么是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
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是什么?
1.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未了结的作为被诉主体的重大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2.申报园区(基地)正常运营,园区(基地)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在全区具有示范效应。
3.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300人或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0户(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200人。
4.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享受政府等部门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5.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孵化制度健全,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60%。
3.申请程序是什么?
1.申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均可向所在地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初审。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推荐的地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3复核。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工作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基地实地考核评估,并书面商有关部门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诚信守法情况进行核实。
4.公示。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确定公布。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命名、颁发“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牌并按规定核拨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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