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13889 发文时间 2017-05-23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宁夏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及笔试相关说明!
2017年宁夏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准考证打印及笔试相关说明!

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67名,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7年4月17日8:30至4月21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

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1.综合管理类(A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4.中小学教师类(D类)

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类,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

5.医疗卫生类(E类)

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类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6月3日,同时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进行。

1.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报考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笔试)。

3.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一般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D类)笔试成绩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成绩之和;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成绩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满分300分)考试成绩。

(五)笔试加分。

1.回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六)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退役士官士兵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后,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笔试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八)提前面试(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前两周内组织,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017年我区计划在金凤区等18个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共招聘特岗教师11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000名,地方“特岗计划”100名,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

1.笔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3.考点设置:各市教育局所在城市设置考点。

4.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能力水平和综合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其中教育基础理论占30%,专业知识占70%。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6.笔试成绩加分政策:(1)回族考生加5分;(2)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加10分;(4)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名。

(六)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岗位,视情况可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下浮。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七)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原则上四舍五入,招聘1人的岗位依次进入面试的应不少于2人)。

(八)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1)各设岗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2)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3)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2.面试(综合考核)。(1)面试(综合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设岗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各市、县(区)异地交流选派。(2)面试(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3)面试(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综合考核)题目由各设岗市、县(区)自行拟定。(4)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面试(综合考核)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5%+面试成绩35%。

(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同时将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体检

1.体检由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宁教人〔2014〕97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对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将不符合体检标准人员体检为合格的,除取消受检人应聘资格外,还要追究组织体检部门负责人以及体检医院的相关责任。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出现的人选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设岗市、县(区)上报的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审核后在宁夏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确定拟聘用特岗教师人选。

(十二)审批。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特岗教师人选由自治区教育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三)聘用。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不得跨市、县(区)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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