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1/2018-94085 发文时间 2018-12-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举办全市巾帼育婴员(月嫂) 技能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巾帼育婴员(月嫂) 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培育和打造固原保姆、固原月嫂等劳务品牌,做好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妇女就业技能,增强妇女就业能力,拓宽妇女就业门路,实现妇女充分就业和较高收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全市巾帼育婴员(月嫂)技能培训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时间宽裕,能够和愿意从事育婴员(月嫂)工作;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习、领悟能力较强;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的城乡妇女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办班计划培训育婴员(月嫂)初级五期250,每个县(区)各一期。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固原市成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市闽宁之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体承办,选送县(区)城区周边交通方便的学员,在县(区)就业局培训基地或者县城社区内开展统一集中培训。

三、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常识和基本职业道德;新生儿生活护理、专业护理;产妇生活护理、专业护理、健康指导、日常服务等知识,必要时外请金牌月嫂介绍从业经验。

四、培训时间、地点、机构

时间:每期培训班统一20天时间,集中统一在4-6月举办。每期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各县(区)选派人数可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地点:各县(区)就业局负责提供培训基地或确定县城社区培训教室。

机构:市闽宁之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原州区、西吉县培训任务;市成功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培训任务。

五、考试、考核

参训学员需参加统一的理论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育婴员资格初级证书。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开展免费培训,市人社部门负责培训、鉴定补贴。

七、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社、就业部门要从服务妇女发展、促进妇女精准脱贫的高度,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服务工作,做好培训基地准备工作,督促、协调、监管好培训机构各项工作。

2、各县(区)人社部门、各培训机构要本着宁少勿滥的原则精心筛选人员,严格审核选派人员名单,让准备从事月嫂工作并且有培训愿望的人员参加培训,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五统一”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固原市成功技能培训学校、市闽宁之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积极对接各县(区)人社、就业部门,精准采集培训学员信息,做好开办申请报备工作。

4、宁夏闽宁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各县(区)培训后有就业愿望的学员开展职业介绍或者吸纳优秀学员到本公司直接就业。

5、各县(区)人社、就业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行跟班管理制度,协助培训机构组织、管理好学员,确保培训安全。参训学员必须服从人社、就业部门和培训学校管理要求,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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