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1/2021-00148 发文时间 2021-12-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各成员单位:

经固原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成员单位会议工作规则》和《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工作规则


为确保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成员单位会议如期召开,发挥职能作用,经固原市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同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确定议题和开会时间。会议由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主任召集或委托人主持,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二、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

郭  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周宝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冠南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永刚  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云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秀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永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国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建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彦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广洲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悦琴   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高继飞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胡有忠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高泽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乔金虎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世贵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安希平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李维龙   市总工会副主席

穆小平   团市委书记

高秀萍   市妇联副主席

张  强   市工商联副主席

王启鹏   市残联副理事长

计发斌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俱和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秦富贵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荣智   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副队长

魏志华   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文刚   中国银保监会固原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小荣   原州区副区长

李  林   西吉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金宝文   隆德县副县长

马艳梅   泾源县副县长

赫丽娟   彭阳县副县长

以上组成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成员单位接替其职务的人员担任,不再另外行文。

三、会议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居民收入提升工作的政策、决策和部署。

(二)分析全市城镇居民增收形势、变化趋势,研究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专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并协调督促落实。

(三)加强对城镇居民收入的监测和分析,研究解决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指导全面做好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对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承担会务组织和其他日常具体工作,编发工作信息、通报重要工作进展,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根据会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督促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涉及本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处理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成员单位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可以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成员单位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将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取得的新经验、新做法等信息及时报送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和交流。

(五)根据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进行专题研讨、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加强城镇居民收入预测和监测,分析研判增收工作形势。根据城镇居民收入变化情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增收政策措施。

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一)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月3日前(季度1日前),填报《固原市城镇居民增收因素清单》,报送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汇总。

(二)建立季分析制度。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季度末5日内,将本部门出台的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量化成果书面报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经统计汇总后,及时向固原调查队提供促进增收的有利因素。固原调查队按季度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



固原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跟进国家政策,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将城镇居民收入相关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增强重大产业吸纳就业功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推动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控,保持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三、市教育体育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指导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制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聘用人员的管理。

四、市科技局。加大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分配制度,落实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大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市规上企业培育机制,着力培育增加就业岗位;制定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创新。扶小助微,培育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新型业态,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就业渠道作用,拓展就业创业新领域。

六、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建立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构筑阶梯式救助模式。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升保障水平。加快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持续完善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公开、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对接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共同推动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七、市财政局。落实有关财税激励政策、财政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资金供给。规范收入现金管理,积极推进非现金结算。改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挥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优化企业经营成长环境。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好城镇居民收入提升牵头作用,履行协调联络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负责制定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年度实施方案并协调落实,适时对有关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加大企业职工工资拖欠清理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发放。定期开展工资水平统计调查和分析比较,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作,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充分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协同落实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发放。协同推动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人口合理流动转移。

十、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计划,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制定发展和培育商业流通市场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十一、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局。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丰富旅游新业态,大力融合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自驾游等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城乡富余劳动力到景区、酒店、乡村旅游点培训上岗就业,辐射带动城乡服务业、零售业发展。

十二、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医疗救治。

十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订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对经营主体日常监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服务力度。推动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十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提速增效”,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十六、市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建立健全与我市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促进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合理有序。

十七、市统计局。及时发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全市产业发展带动就业上的分析研判和对策建议。

十八、市总工会。指导和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县(区)工会、产业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集体合同的管理和履约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十九、团市委。开展“千校万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十、市妇联。组织妇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持妇女创业,努力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加快妇女就业创业服务阵地建设,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二十一、市工商联。加强调研和培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和活力。搭建交流活动和法律服务平台,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二、市残联。协同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配合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等各类补贴。配合民政部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十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加强宏观研判,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银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基础。

二十五、固原市税务局。积极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优化税率级距、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落细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个人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二十六、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市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定期对外公布有关数据,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七、人民银行固原中心支行。完善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服务模式,积极发展手机银行、直销银行,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多元化的理财产品。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推广电子票据、银行卡、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的应用。

二十八、中国银保监会固原监管分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家庭结构、年龄层次、收入水平、风险偏好的财富管理需求。

二十九、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镇居民收入提升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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