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7-13769 | 发文时间 | 2017-03-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到户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扶贫到户项目资金和互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申报、审批和拨付流程,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固原市《关于切实加强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管全面推行“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固原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流程,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管理使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全面推行“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每个扶贫项目、每笔资金的跟踪监督,消除“盲区”,堵塞漏洞,管好花钱的“手”,实现扶贫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让每一笔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真正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乡(镇)和村要严格按照“331”监管机制的要求,认真落实三级备案、三级审核责任,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在监管平台公开公示备案和审核情况。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确保“331”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一)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及时下达并向各县(区)财政局拨付扶贫到户项目资金;配合市审计部门开展扶贫到户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2.市审计局:牵头对全市扶贫到户项目资金开展专项审计,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3.市扶贫移民办:指导县、乡、村认真落实“331”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4.其他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宗教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六林局等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要对到户的扶贫项目资金加强跟踪指导、检查,督促县、乡(镇)、村落实备案、评审制度,及时在监管平台公开;配合市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开展专项审计、检查。
(二)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乡(镇)和村职责
1.县(区)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扶贫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切块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到户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到户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确定的扶贫到户项目要在15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
2.县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扶贫部门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单位)要及时审批各乡(镇)报送的扶贫到户项目规划,审核合格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在县级监管平台上进行备案。组织对乡镇实施的到户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在15个工作日内在在县级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
3.乡(镇)政府:科学规划并及时申报扶贫到户项目,负责扶贫到户项目的实施,组织人员对到户项目进行初验,对不合格项目要限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乡(镇)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及时整理上报项目资料,申请县(区)扶贫办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
4.村“两委”:具体负责核对并配合项目验收单位、乡(镇)政府验收扶贫到户项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村监管平台上和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扶贫到户项目花名册,及时处置群众反应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县级备案审核责任,监督乡、村两级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及时备案、审核并按期公开。县财政、扶贫等资金拨付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职能,跟踪对扶贫到户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到户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要加强对扶贫到户项目资金的核对和审定工作,确保到户项目和到户信息精准、项目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户。
(二)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县(区)政府,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到户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和“331”监管机制,从源头杜绝扶贫到户项目资金的腐败问题。资金使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扶贫到户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兑现流程图,实施项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时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扶持资格;验收合格的项目要按照公开、公示要求,及时在监管平台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阳光操作。市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监管、检查和审计职责,加强对扶贫到户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开展专项审计1次,切实保障扶贫到户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督促各县(区)落实公开公示,确保扶贫到户项目资金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附:1.固原市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到户项目)申报审批、
拨付兑现流程图
2.固原市互助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兑现流程图
固原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办公室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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