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7-13775 发文时间 2017-03-17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彭阳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培育扶持标准
彭阳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培育扶持标准

【按】2月23日,彭阳县人民政府召开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彭阳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培育扶持标准》。按照市委分管领导批示,现予编发,仅供参阅。

彭阳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培育扶持标准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扶持对象为2015年底建档立卡“回头看”重新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坚持“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精准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选择发展1个产业扶持项目,达不到脱贫标准的,产业扶持项目选择最多不能超过3个,但必须有1个主导产业。产业项目扶持范围包括“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中愿意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搬迁的县外移民户和县内劳务移民户不扶持发展养殖业,只扶持养蜂和特色种植(2017年1月1日前已搬迁的县外移民户和县内劳务移民户除外),产业扶持项目只享受补贴标准和最高补贴限额的60%。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扶持资金约11150万元(包括产业扶贫资金和双到资金)。

二、补贴标准及扶持环节

(一)养殖业。

1、“3•20”养殖户培育。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80平方米以上养殖暖棚1栋,养殖存栏量达到“3•20”标准(按牛、羊、猪、鸡、马属动物等折合羊单位计算,下同),每户补贴10000元。

2、“5•30”养殖户培育。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80平方米以上养殖暖棚1栋,养殖存栏量达到“5•30”标准,每户补贴13000元。

3、“5•30”养殖户巩固提升。2016年已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养殖畜禽种类和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羊单位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4、“5•30”倍增养殖户。2016年已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养殖畜禽种类和标准的基础上,扩建80平方米以上养殖暖棚1栋,养殖存栏量达到“10•60”标准,每户补贴10000元。

5、转型户。2016年已享受扶持项目的特色种植户、养蜂户转型从事养殖业的,原有或新建80平方米以上养殖暖棚,养殖存栏量达到“3•20”标准及以上的,每户补贴6000元。

(二)养蜂。

1、新培育养蜂户。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培育养蜂户每箱补贴6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3000元。

2、巩固提升养蜂户。2016年已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养蜂20箱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箱补贴6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3、转型户。2016年已享受扶持项目的“5•30”养殖户、特色种植户转型从事养蜂的,按每箱补贴6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三)特色种植。

1、特色种植户培育。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种植中药材(党参、黄芪、黄芩、生地、大黄、柴胡、苦参、芍药、红花、板蓝根等,下同)、万寿菊等每亩补贴500元,小杂粮(苦荞、荞麦、莜麦、扁豆、豌豆等,下同)每亩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3000元。

2、特色种植户巩固提升。2016年已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种植中药材、万寿菊等每亩补贴500元,种植小杂粮每亩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3、转型户。2016年已享受扶持项目的养殖户、养蜂户转型种植中药材、万寿菊的每亩补贴500元,种植小杂粮每亩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四)复合型种养业。

2017年产业扶持项目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同时享受两种或三种产业扶持政策,但必须有一项主导产业,每户的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3000元。2016年已享受扶持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项或三项产业扶持政策的,每户补贴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6000元。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现行补贴标准的60%进行补贴,即:养蜂每箱补贴360元,种植中药材、万寿菊每亩补贴300元,种植小杂粮每亩补贴120元,最高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7800元或3600元。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项目实施。项目调查摸底结束后,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增减项目总规模,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验收。制定项目验收办法,采取“乡(镇)验收、县级抽验”和“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已建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每季度至少组织验收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验收,验收结束后申请县级验收。乡(镇)验收结果必须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报送县验收组审核,由县农牧局、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所涉及的行政村100%进行验收,行政村户抽验不低于扶持户的20%。县级验收结果在县政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兑现项目资金。

1、养殖业。养殖验收以折合羊单位计算(牛、羊、猪、鸡、马属动物等),按实际折合的羊单位进行补贴。2017年新培育的养殖户必须达到“3•20”养殖标准方可验收兑现。

2、养蜂。养蜂验收以箱为单位计算,养蜂达到最大上限的按最高标准(13000元、6000元)补贴;验收达不到上限的按实际验收数补贴。

3、特色种植。特色种植验收面积达到最大上限的按最高标准(13000元、6000元)补贴;验收面积达不到最大上限的按实际验收面积补贴。

4、复合型种养业。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两种或三种产业发展项目的,在验收时以主导产业为主,但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3000元。

(三)资金兑现。到户项目资金兑现表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分管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县级验收组进行审核验收。各级验收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验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简化程序,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资金兑现由乡(镇)提供扶持户“一卡通”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县级验收合格后以“一卡通”方式直接拨付到户。项目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9月底前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全部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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