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7-13789 | 发文时间 | 2017-04-2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市扶贫移民办开展 “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的通知 |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市委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固原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的通知》(固市直党发〔2017〕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办党支部“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安排如下:
一、基本内容
开展以“机关党建进农村、进城市,机关党组织联系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员联系5户农村贫困户及1户城市困难户,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双推进”为主要内容的“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重点按照市委开展“下基层”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包抓贫困村、机关干部包抓贫困户责任制和社区“联合党委”工作机制,着力做好我办党支部与新一轮定点帮扶的固原市原州区康沟村党支部结对帮扶工作,重点抓好我办党员干部与康沟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引导全办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和服务群众第一线听民意、解民忧、暖民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目标
重点是开展以“五进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助力”工程,不断提升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一是政策宣讲进农村,助力思想解放。大力宣传中央和区、市强农惠农富农、脱贫攻坚等政策,多做析事明理、鼓舞干劲的工作,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二是农业科技进农村,助力能力提升。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康沟村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帮助困难群众提高致富技能、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一批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法制教育进农村,助力社会和谐。结合“七五”普法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农村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公民。四是文明新风进农村,助力移风易俗。协助康沟村加快“一约四会”建设,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民风建设重大意义,积极倡导婚事新办、喜事小办、丧事简办,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摒弃陈规陋习。五是项目资金进农村,助力脱贫致富。根据帮扶村需要和贫困户需求,协调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扶贫资金,提供季节性务工、农产品销路等信息,助推脱贫致富步伐。
三、职责分工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办党支部与原州区河川乡康沟村党支部签订《帮扶责任书》。《帮扶责任书》由单位派驻康沟村第一书记负责拟定,要明确帮扶责任、具体职责和责任人。
2.办党支部与定点帮扶康沟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群众性、公益性事务。
3.制定帮扶村年度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在经费、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4.督促单位党员干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发放《结对帮扶联系卡》,履行帮扶任务。并认真填写《干群结对登记表》,于3月30日前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5.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深入基层开展1次调查研究,实地查看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跟踪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6.下派驻村第一书记每季度将本支部“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情况汇总填写《实绩统计表》,按时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党员干部工作职责:
1.派驻第一书记要认真履行“五项职责”,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党员干部每季度至少深入贫困户结对帮扶户家中1次,每年“三同”锻炼不少于7天,帮助结对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一些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协调争取解决。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市扶贫移民办党支部“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宇青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单荣福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杰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淑玲 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继杰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王 涛 综合科科长
李翔鹰 移民科科长
李 忠 资金监督科科长
王 伟 社会扶贫科副科长
李宏伟 监测评估科副科长
余广东 综合科副主任科员
冯 亮 监测评估科干部、驻康沟村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冯亮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职责。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办机关党组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带头开展活动;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加强对接,全面开展共驻共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作为,做到工作在单位、活动在基层,奉献双岗位。
(二)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刊、电视台、信息简报等媒介,大力宣传我办开展“双进双联双推进”活动等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干群互帮互助、发展生产的良好氛围,改善干群关系,加快脱贫致富。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干部作风相关规定。活动期间,要自带生活用品,主动向农户或基层单位缴纳伙食费。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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