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3/2018-17028 | 发文时间 | 2018-04-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在全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按】12月28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开发〔2017〕26号)。现予编发,仅供参阅。
关于在全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加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势在必行。这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必然要求,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真贫真脱贫的根本保证,是一项长期任务,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各市、县(区)、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找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大政方针,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清理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各市、县(区)、各部门围绕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督促本地、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扶贫领域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同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精准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坚决整改。
二、治理重点
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查找和纠正十个方面38个问题。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程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8.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发现问题隐瞒不报。
(三)工作作风不务实。
9.思想上不够重视,研究部署工作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对本地区贫困情况、脱贫时间、脱贫路径等心中无数、思考不够、创新不足、办法不多、措施不实。
10.扶贫办法、措施还是停留在“大水漫灌”的扶贫模式上,喜欢搞“输血式”“慰问式”扶贫,认为精准扶贫费心费时费力,导致扶贫措施不精准、效果不明显。
11.搞形式主义,在迎接参观、检查上下功夫,花人力、财力在室内制作脱贫规划图、作战图,在室外制作展示板,但是在结合实际、成果转化上思考不够、下功夫不多。
12.填表报数、督查检查层层加码,频繁的填表报数、迎评迎检、陪会参会等耗费了大量精力,干扰脱贫攻坚工作。
13.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
(四)工作措施不精准。
14.贫困户识别不精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造成漏评(该进的没有进来)、错评(不该进的进了)。
15.担心引起矛盾,违反政策搞好人主义、平均主义,这一家是低保对象,那一家就是扶贫对象。
16.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在国家规定的贫困户建档立卡标准外增设附加条件。
17.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五)脱贫成效不真实。
18.把握脱贫标准有偏差,简单以农户家庭收入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或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都算成当年的实际收入,不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造成错退。
19.盲目乐观,追求一步到位,以小康标准代替脱贫标准,吊高了群众的胃口。
20.搞突击脱贫,贫困户当年进入、当年就退出,或安排脱贫,一些没有劳动力的、收入不达标的贫困户也被脱贫。有的贫困户被宣布脱贫了,但自己还不知道。
(六)项目实施不精准。
21.规划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上项目。追求短期政绩,重视“城边、路边、景区边”,垒大户、堆盆景,专门挑领导容易看到的地方搞扶贫,把资金集中投到少数几个点上,搞形象工程、应景工程、临时工程。
22.脱离本地资源条件和贫困群众实际需求安排扶贫项目,包办代替,一补了之。重项目建设轻项目管理,扶贫项目和管理缺乏长效机制,后续管理和长期效益无人问津。
23.发展产业“一刀切”,不考虑贫困户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项目,造成养殖圈棚和温室大棚空置率较高。
24.急于把扶贫资金花出去,到户资金大量用于发羊羔、发鸡苗,或直接把钱发给贫困户,继续走给钱给物的老路。
(七)驻村帮扶不扎实。
25.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
26.驻村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
27.存在“一帮多”现象,或帮扶责任人委托下级单位、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帮扶。
28.帮扶责任人把慰问当帮扶,思想和行动停留在填表算账上,扶贫卡上签个名、过节送上米面油,帮扶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效果不好,群众满意度不高。
(八)发动群众不充分。
29.组织动员群众的方法不多,一些地方群众争当贫困户、低保户,抢戴贫困帽现象突出。
30.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滞后、教育引导乏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九)政策落实不深入。
31.重干轻学,对扶贫政策知之不多、知之不深,满足于浅尝辄止。
32.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深入基层宣讲不够,基层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不知晓、不熟悉。
33.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34.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支付率低,“趴账蹲窝”现象突出。
35.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力度不够,不敢整合、不会整合、不想整合,或整合效果不理想、使用率偏低。
36.金融扶贫的“好钢”没有用在产业发展的“刀刃”上,用到建房、子女上学、日常支出等方面的较多。
37.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38.未按规定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公告落实不到位,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2018年1月)。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动员、宣传、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序推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2月-4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区)、各部门针对上述十个方面38条具体问题,对照检查,找准查实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2018年3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8年5月-11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各部门坚持限期整改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对照方案,针对问题,逐一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第四阶段:总结考核(2018年12月)。各市、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不放过”要求(不重视不扎实的不放过、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采取多种形式,坚持边整改、边治理、边总结,加强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检查,对成效好的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成效不显著的要通报批评,限期继续整改;对应付、走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倒逼各县(区)、各部门加强作风治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区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各级扶贫办主任、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对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案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规范驻村帮扶。派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既要选派出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又要完善和落实好制度,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各派出单位)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要改进脱贫攻坚调新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检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填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轻基层扶贫干部负担。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开展“项目突破年”活动。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指导各县区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贮备,对年度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做到项目有人负责。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严格考被评估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察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国家、自治区、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图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案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迫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全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自治区委党委农办、监察厅、扶贫办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具体负责活动的部署开展和重点措施的落实。各市、县(区)、各部门对本地、本单位作风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切实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党要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三)从严要求。各市、县(区)、各部门要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建设年”活动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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