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3/2018-40530 发文时间 2018-07-18
发布机构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及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及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3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的标准和程序,明确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和方法,防止“数字脱贫”、假脱贫、被脱贫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区贫困户、贫困村高质量脱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县(区)严格执行。

、贫困户脱贫退出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人.年)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可脱贫退出。(二)贫困户退出程序。贫困户退出,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组织实施。第一步:村民小组提名。各村民小组对照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提出拟脱贫对象名单,报村委会评议。第二步:村民代表评议。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可由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党员代表、村组干部、人大代表等组成),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脱贫对象。村委会要有脱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第三步:行政村公示。民主评议确定的脱贫对象要在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村委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第四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帮扶责任人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初选的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见附表),贫困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行政村予以调整。第五步:乡(镇)公示。乡(镇)将核查结果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第六步:县级审定。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拟脱贫户总数的30%。调查人员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见附表)贫困户必须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要进行复核。第七步:县级公告。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全县(市、区)门户网站或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向乡(镇)批复确定最终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并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三)严格执行贫困户“4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1.村级签字。经村民代表评议确定后,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长(或驻村第一书记)、包村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进行审核。2.乡(镇)签字。乡(镇)将各村脱贫户名单汇总成册,经乡(镇)核查验收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包乡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进行复核审定。3.县级签字。县(区)将各乡(镇)脱贫贫困户名单汇总成册,经县(区)复核审定通过,由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5人共同签字后进行公告,确定最终脱贫退出贫困户。

二、贫困村出列

(一)贫困村出列标准。贫困村出列以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以内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1.基础设施:行政村通沥青或水泥路,自然村道实现硬化或砂砾化;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5%以上或附近800米以内有人饮工程取水点、水质达到国家农村人饮标准,不具备通自来水和取水点的农户要有稳定安全的饮用水;通电;行政村通宽带、4G网络通信信号全覆盖等。2.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有保障;有标准卫生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3.产业发展:贫困村有支柱产业。4.集体经济收入:有村集体经济,2020年达到5万元/年以上。(二)贫困村出列程序。贫困村出列由各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结合自治区第三方评估情况确定出列贫困村。第一步:村委会申请。拟出列贫困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结合贫困村出列标准,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出列申请。第二步: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对提出申请的拟出列贫困村,按照出列标准逐村调查核实。第三步:乡(镇)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将核实结果在相关出列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第四步:县(市、区)核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出列贫困村进行全面验收核查。第五步:县(市、区)公示。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通过核查的出列贫困村在当地电视台或主要报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第六步:地级市复审。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拟出列贫困村进行复查复审。原则上对当年计划脱贫退出贫困县的所有拟出列贫困村逐村复审,对其他县(市、区)拟出列贫困村抽村比例不低于50%。自治区对拟出列所有贫困村进行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至各地级市。

第七步:地级市公告。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复审及第三方评估结果,将确定的出列贫困村通过全市门户网站或电视合、报纸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出列村名单,向县(市、区)下达贫困村出列批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三)严格执行贫困村“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1.乡(镇)签字。拟出出列贫困村经乡(镇)核实后,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包乡领导4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区)进行验收核查。2.县级签字。拟出列贫困村经县(区)验收核实后,由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5人共同签字进行公示,确定脱贫出列贫困村名单后,以领导小组名义报地级市进行复核审定。

三、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明确的内容和方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家庭年总收入一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建档立卡系统登记人口。(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各类指标内容。1.家庭年总收入。指本年度收入计算周期内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总和。其中: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在本地域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等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如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家庭农场、经营小作坊等收入。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流转、房屋出租、出租机械等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储蓄型保险净收益等财产增值收益等。转移性收入:一是长期性固定补贴可以计入收入,如计划生育金、低保金、五保金、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生态补偿金、粮食补贴、农资补贴等各类补贴,还包括从政府得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收入、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的收入等。二是一次性补贴不计入收入,如政策性生活补贴(只含生活补贴)养老保险金、到户补贴(整村推进中见犊补母等产业补贴等,危房改造、圈舍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新农合报销医疗费、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2.农民家庭年支出。指本年度收入计算周期内产生的生产经营性支出,如从事生产经营时产生的场地设备租赁、种子、化肥农药、水电油等成本费用,生产经营时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和不能持续增加收入的补贴部分。(三)计算周期。年度收入支出以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为一个计算周期。(四)计算人均纯收入注意事项。一是不能将预期收入算成实际收入,如务工收入应按照收付实现制计算,只有实际给到家里的务工收入才能计算进年收入。二是不能把还没有变成商品的产品收入计算为现金收入,如畜牧养殖产品应按照当年实际卖出的价格计算,蔬菜、水果和玉米等经济作物应按照当年实际卖出的价格计算,但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应按照实际收获的总产量计算。农产品价格应参照每年市场收购价格或产品成交价格计算,不能以最高收入计算进纯收入。三是严禁巧算收入、拔高收入、搞“算账式”脱贫。

附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

统稿:金 鑫     审核:张 杰、王 涛      签发:陈宇青

报送:市委各常委、人大各主任、政府各市长、政协各主席,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发: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表

乡镇:         行政村:        自然组(组、队):                      

基本信息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户主身份证号码

劳动力数

致贫原因

是否兜底户

收入情况

一、总收入

1、工资性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

3、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

4.1计划生育金

4.2低保金

4.3五保金

4.4生态补偿金

4.5其他转移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性支出

人均纯收入

“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不愁吃、不愁穿

1)吃穿情况

一年的吃粮: (够□不够□)

换穿换洗衣服:(有□没有□)

2)安全饮水

有□:自来水□井水□窖水□无□

3)增收产业

种植□ 养殖□   劳务□ 农家乐□

其它□(说明):           

4)培训就业情况

无□有□如有(说明):    

5)低保、五保扶持情况

无□有□如有(说明):    

义务教育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是否有辍学情况

无□有□如有(说明):    

基本医疗情况

家庭成员是否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是□否□

安全住房情况

主要住房是否危房

是□否□

验收结果:

贫困户签字确认

验收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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