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9/2021-00031 发文时间 2021-12-08
发布机构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呈报《固原市2021年社会保险帮扶工作总结》的报告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呈报《固原市2021年社会保险帮扶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固原市2021年社会保险帮扶工作总结》  随文呈报,请审示。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8日

  

固原市2021年社会保险帮扶工作总结

  

2021年,固原市社会保险帮扶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保助力脱贫攻坚为着力点,创新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提升服务效能,为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帮扶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8.9万人、118.6万人,参保率分别达到96.5%和98.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城乡居民年人均养老金达到2244元,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补尽补、应发尽发、应享尽享。《宁夏固原:变“问题清单”为“履职清单”》《社保帮扶真给力 乡村振兴有底气》等社保帮扶的固原经验和做法先后被央广网、学习强国平台、中国劳动保障报、宁夏日报、固原日报等各大媒体宣传报道。《决胜“主战场” 展现新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社保中心积极推进社保帮扶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入选人社部编印的《为了消除老年贫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纪实》一书;市社保中心被自治区人社厅、扶贫办评为全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大功集体;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被人社部评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1名党员干部被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二、主要做法

(一)全力推进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和鼓励各类困难群体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提高参保缴费率。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和断保人员续保工作。对未参保人员开展精准识别服务,逐人上门核实、登记造册,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活动,让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坚持时限、底数、任务“三个精准”,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工作,加快推动困难群体人员参保动态清零,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缴政策。落实市、县(区)、乡三级参保动员主体责任,确保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100%参保。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协调落实各级财政为其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扎实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过渡期内,按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按标准逐渐退出,退出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继续实施“同舟计划”,切实维护好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防止贫困劳动力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2021年以来,全市共为4.06万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463.05万元,为46.15万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困难群体人员补助医疗保险费12563万元,为全市2037家企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19250万元,全市新建及在建的建筑、公路、水利等项目458个3.4万人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8.5%。

(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落实好自治区每年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政策的基础上,扎实办好全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调增3元的民生实事,各县(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结合财政状况,积极建立城乡居民地方基础养老金正常调增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目前,全市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14.39万人,月人均养老金达187元,较去年增加12元。

(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健全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监测,重点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帮扶措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在开展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将职工普通门诊及两病门诊大病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方便参保人员。继续落实自治区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75.2%,建档立卡脱贫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为91%。

(五)畅通城乡居民社保关系转移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探索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延期办”“容缺办”“绿色办”“减免办”“线下办”“八办”措施,设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窗口,转移咨询电话畅通,发放转移接续办事指南、资料清单、办理流程等资料。着力打造热心、爱心、细心、耐心“四心”服务品牌,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切实做到账随人走,做到一次告知,限期办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2021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960多人次,转移社保基金3400多万元。

(六)提升基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市、县(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加强工作对接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办理,积极推进掌上12333、我的宁夏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险业务下沉实现全区通办,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实现全区范围内“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全市社会保险网上“不见面”办理事项达到92%,离退休人员通过网上、掌上进行养老资格认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存在问题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帮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还有待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较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我市医疗服务与参保人员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相对较低。二是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系统还不够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顺畅,市县(区)普遍缺乏信息化经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经办服务水平还需加强。社保经办服务效能与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社保经办业务量大,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人员队伍不稳定,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升。四是社保帮扶档案资料还不健全。部分县(区)对落实社保帮扶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台账机制不到位,县(区)、乡(镇)、村组三级社保帮扶工作台账建立不完善,档案资料缺失。

四、下一步推进计划

下一步,全市社会保险帮扶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化,强化托底保障功能,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员动态监测机制,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和因病返贫致贫,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动社保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社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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