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9/2021-00032 | 发文时间 | 2021-12-0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
各县(区)社保、医保中心,中心各科室:
现将《固原市社保中心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6日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易返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 乡村振兴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金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54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1〕16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员动态监测机制,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和因病返贫致贫,推动各类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补尽补、应发尽发、应享尽享,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社保力量。
二、相关政策
(一)全力推进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继续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对未参保人员开展精准识别服务,逐人上门核实、登记造册,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活动,让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坚持时限、底数、任务“三个精准”,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工作,加快推动困难群体人员参保动态清零,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代缴政策。落实市、县(区)、乡三级参保动员主体责任,确保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100%参保。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协调落实各级财政为其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过渡期内,按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按标准逐渐退出,退出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继续实施“同舟计划”,切实维护好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防止贫困劳动力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
(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落实好自治区每年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政策的基础上,市、县(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结合财政状况,积极建立城乡居民地方基础养老金正常调增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健全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监测,重点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帮扶措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在开展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将职工普通门诊及两病门诊大病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方便参保人员。继续落实自治区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确保全市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
(五)畅通城乡居民社保关系转移渠道。规范业务经办,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切实做到账随人走,做到一次告知,限期办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六)提升基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市、县(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加强工作对接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办理,积极推进掌上12333、我的宁夏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险业务下沉实现全区通办,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实现全区范围内“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市、县、乡三级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完善政策措施,周密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市、县(区)各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把过渡期内社会保险帮扶政策落实落细。建立与部门之间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定期开展困难人群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分析,全面掌握困难人群的参保信息,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帮扶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和经办银行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系,实现信息推送准确及时。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讲解,积极协调动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着力于向农村群众讲清参保、(代缴)资助、待遇享受等关键内容,大力动员未参保缴费人员及时参保缴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不留死角。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挖掘社会保险帮扶的生动案例,讲好乡村振兴中社保帮扶故事,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的积极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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