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7/2024-00056 发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申报创建指引
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申报创建指引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全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申报创建2024年各类乡村振兴项目、获取资金支持的,现在就要重点关注了。要提高项目申报效率,需科学把握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主要扶持政策,提前了解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申报流程和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择合适的项目,提前做好谋划准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整理了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申报创建指引,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内容为准。

一、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4-5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择优给奖补资金;整县申报、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1.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2.创建条件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7000万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时补助3000万元,通过认定后在奖补4000万元)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三、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后再奖补700万元)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亿元。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6:1以上。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2亿元资金支持(分三年安排

【项目要求】1.所选产业应是自治区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优先支持范围。2.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4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六、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创建计划】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建设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县(由农业农村部认定),1000个左右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示范村(由自治区认定),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发挥示范引领和要素集聚作用。

七、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市、县(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在分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对受激励的市、县给予一定支持。

【申报流程】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总结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择优遴选,遴选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农业农村部。

八、休闲农业重点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5-6月份(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1.资源优势明显,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2.设施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融入活态元素、村容村貌整洁。3.产业发展领先,产业规模成型(西部地区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业态活跃丰富(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富民兴农明显(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4.组织保障有力,规划布局合理、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九、五好两宜和美乡村




【主管部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以奖代补,2亿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实施主体:县级行业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实施范围: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投资总额:<10亿元;创建周期:2年。

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项目特点】在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832个脱贫县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

【申报主体】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激励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择优选择100个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

十一、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项目特点】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侧重于省域范围内重要农产品)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侧重于县域范围内优势特色农产品),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体、品牌传播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并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本产业和本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建设领域】1.重要农产品。主要针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猪肉、牛羊肉、乳制品、天然橡胶等11种重要农产品。2.优势特色农产品。主要针对县域内占据主导地位、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包括粮经作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

【申报名额】2021年全国共认定32个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66个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

【申报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8号)》。

十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主导,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六部委

【申报时间】每年8-9月份(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

【激励政策】加大对特优区建设的投入、创新特色产业金融政策、完善特优区用地政策等。

【项目要求】1.产业竞争力突出。特色主导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国同级地区位居前列,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础条件。2.市场建设有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拥有较高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推进措施务实。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4.示范作用明显。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十三、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项目特点】聚焦县域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向县域集聚,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因地制宜共建一批产业科技化、人才专业化、生态绿色化的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建设计划】到“十四五”末期,共建60个左右的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建设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0号)》。

十四、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使用范围】(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十五、国家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申报时间】每年4-6月份(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要求】1.耕地、水、气候、生物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2.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3.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以上。4.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在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方面路径清晰、科学合理。5.政府重视,建立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编制完成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资源用于先行区建设。

十六、中国休闲美丽乡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行政村或涉农社区

【激励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土地、财税等多方面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1.特色优势明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产业特色突出,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乡村休闲旅游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2.服务设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旅游要素聚集,观光、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3.乡风民俗良好。制定了村规民约。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以及集体资产债务纠纷等情况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十七、国家级生态农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教司

【申报时间】3-5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独立法人

【激励政策】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1.基本要求:申请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边界应清晰,土地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公顷,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具备相应证明文件。2.环境要求:与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2千米,要位于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且近5年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农场生态用地面积应占农场总生产面积的5%-15%。养殖区与人居敏感区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3.种植、养殖要求:生态农场宜使用本农场或本地的有机废弃物进行堆肥,氮肥用量(折合纯氮)比当季作物高产推荐化肥氮用量减少10%以上;氮肥用量应有25%以上来自有机肥料。应采取合理措施培肥和改良土壤,稳定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应采用综合防控措施处理病、虫、草害及外来入侵物种等。4.种养结合要求:畜禽养殖数量与种植土地面积的配比应符合规定。稻渔综合种养应符合规定。同时种植要求和养殖要求应符合上文提到的相关规定。5.产品要求:应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如有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其他认证等应提供认证报告。6.过程记录要求:应对农业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以及农事操作进行详细记录,初步建立农场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宜配备相关记录人员进行信息记录,并配备监管人员对信息记录进行监管审核。

十八、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3-5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要求】聚焦农业面源污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统筹种养业、养殖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健全完善部门协同、行业联动的推进机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治模式,加快形成源头减量、全量利用、末端治理、循环畅通的绿色种养模式。

十九、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质量安全监管司

【申报时间】5-10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应选择 1 个产业基础好的主导产品进行申报。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5000   亩,畜禽养殖不低于5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3000亩。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8000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

【激励政策】农业农村部择优认定并授牌一批示范基地,在全国示范推广。

【创建任务】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提升基地按标生产能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

二十、 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示范区、示范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5-10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原则上以现代设施农业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县为单位进行申报;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支持设施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分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五类。

【激励政策】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1.区域特色优势明显。设施农业产业类型符合本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的典型特征,在所在省份或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3.设施装备水平领先。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普及率高,设施农业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较高。4.节约资源成效突出。积极利用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高,节水节药技术全面普及,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利用,尾水排放达到管控要求,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5.联农带农效果显著,有效促进小农户分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红利。6.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制定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财政、金融服务、人才科技等支持政策措施。7.可学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政策有效、制度规范、机制合理、工作有力,形成了有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可供其他地区和主体学习借鉴与推广应用。

二十一、返乡入乡创业园


【项目特点】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名额】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要求】参照《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 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农产发〔2020〕5号)。

二十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农业农村部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1-12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1.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经农业农村部批复成立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的科研院所、高校;2.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高校,且应列入“十四五”新增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3.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应列入农业农村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名单;4.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应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内,具备“有机构、有编制、有土地、有岗位、有经费”建站前置条件;5.农业科研实验基地: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单位、高校,房屋建筑物应在项目单位建设,项目申报前应落实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

【建设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总体布局,重点支持建设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地等,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水平,为农业科技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

二十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农业农村部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11-12月(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多方参与,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全链条防治,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科教、畜牧、渔业等相关行业力量共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后,县域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和机制基本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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