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17-65383 | 发文时间 | 2017-12-1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扶贫保”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2017年是我市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保”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扶贫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扶贫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扶贫保”是保险服务扶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也是新形势下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2016年,全市“扶贫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4.69万贫困户参加了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15.8万贫困人口参加了大病医疗救助保险、5.1万户贫困户参加了借款人意外保险,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承保各类作物131.1万亩、养殖业1.98万头,为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扶贫保”覆盖面小、推进不平衡,个别县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宣传不深入、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目前,我市扶贫工作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脱贫和巩固提高双重压力。因此,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保”在有效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化解自然和市场风险、阻断因灾因病返贫致贫、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力促“扶贫保”扩大覆盖面、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扶贫保”的目标任务
(一)对象范围。
“扶贫保”的对象是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范围包括2013年底建档立卡、2016年初“回头看”核查确定的9.97万户39.7万贫困人口,其中:原州区28543户107388人,西吉县36012户154090人,隆德县10428户41113人,泾源县7515户31652人,彭阳县17246户63184人。
(二)目标任务。
1.实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今年,各县(区)要在自治区2016年《宁夏精准扶贫“脱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范围和保费收缴比例(原则上政府补助承担保费金额的80%,贫困户个人承担保费金额的20%)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力争贫困户个人承担保费20%部分的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并实现“全覆盖”。
2.全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提质扩面。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大宗农业保险的同时,对于列入“扶贫保”范围内的优势特色产业,要参照《自治区“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目录》保费标准,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农产品保险,推动农业产业保险提质扩面,力争有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确保有自然灾害年份农业减产而农户收入不减。对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保险继续按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执行,不享受“扶贫保”政策。
3.积极推进“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夫妻双方因意外伤害、各类疾病导致的身故,合作保险公司按照借款人借款金额比例(不高于3‰的保险费率)为借款人办理保险,并在借款人发生意外时进行赔付(含无证驾驶)。
4. 创新推进“扶贫保”新产品。合作保险公司要认真学习借鉴盐池“2+N”菜单模式,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各县(区)实际,针对贫困农户不同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聚焦市场和自然风险,科学制定“扶贫保”新产品,如“政府扶贫救助残疾人责任保险”等,以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一对一”保险方案,为“扶贫保”架起高效、便民、诚信通道。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扶贫保”见到实效
(一)积极筹措财政专项资金,确保“扶贫保”保费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扶贫保”各险种补贴标准、补贴比例,精准核算出政府财政资金补贴额度,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宣传引导农户自筹资金,确保“扶贫保”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同时,争取安排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扶贫保”资金的短缺问题。 各相关部门与合作保险公司要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对“扶贫保”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建立多方合作机制,确保“扶贫保”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区)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协商“扶贫保”推进有关问题,完善“政府、保险、银行”三方合作机制。市财政局(金融办)和扶贫办要不断梳理总结“扶贫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加强宣传推介交流。合作保险公司要结合各自业务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保”具体实施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理赔程序,延伸服务网点,提升服务水平,公开、公正、透明地推进“扶贫保”工作,杜绝恶意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形象。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扶贫保”政策家喻户晓。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开展“送保险知识下乡”活动,宣讲“扶贫保”政策,通过制作墙体彩绘、公共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固原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合作保险公司要精心制作政策宣传服务卡,借助《固原日报》、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借助微信、微博、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宣传“扶贫保”政策,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推进“扶贫保”工作,由县(区)分管领导、财政(金融)、扶贫、发改、农牧、审计、人民银行、保险公司等负责人参加的推进工作例会,总结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推进计划;县(区)政府要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扶贫保”健康安全扎实有序推进。建立“政府+保险公司+贫困户”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和协调议事机构,理顺各自角色和职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新局面。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做好“扶贫保”工作。各县(区)政府是脱贫攻坚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区)“扶贫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合作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调查、运行监督等工作。市财政局(金融办)要充分发挥市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掌握信息,协调督导,监督检查,确保“扶贫保”有效运行;市扶贫办全力配合,协调县(区)提供贫困户相关信息、监督保险补贴扶贫资金,严格规范运行;市农牧局、人社局、审计局等要加强沟通,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扎实有效推进“扶贫保”工作。合作保险公司要科学制定“扶贫保”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及时沟通,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理赔程序,延伸服务网点,加大宣传培训,在规定的范围内和时间内,扎实有效开展业务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督。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扶贫保”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合作保险公司等目标绩效考核力度,建立“月统计、季督查、年考核”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扶贫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1.固原市“扶贫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固原市2017年“扶贫保”主要产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固原市“扶贫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区)政府职责:各县(区)政府是“扶贫保”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区)“扶贫保”工作的组织实施,整合筹措政府财政承担“扶贫保”补贴保费资金,建立安全、有序、高效的工作管理机制,协调督导本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扎实推进“扶贫保”工作。
财政局(金融办)职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掌握信息,协调督导,监督检查,与扶贫办共同监督财政扶贫、地方财政补贴保费资金和农户自筹保费资金的安全健康有序运行。
扶贫办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成员信息;加强与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沟通,监督“扶贫保”财政扶贫资金落实;与财政局(金融办)共同监督补贴“扶贫保”财政扶贫资金运行情况。
农牧局职责:负责“扶贫保”方案中对应的农产品产量、价格测算、认定;提供农户产业发展投保需求,出具农业产业受灾情况验收报告。
社保局职责:负责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联网报销,减少报销环节。并出具报销后相关报告。
审计局职责:审计“扶贫保”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
合作保险公司职责:科学制定“扶贫保”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和汇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理赔程序,延伸服务网点,在规定的范围内和时间内,扎实有效开展业务工作;加大“扶贫保”宣传培训,确保“扶贫保”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
固原市2017年“扶贫保”主要产品
2017年,全市推行的“扶贫保”主要有四个产品险种,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推荐由中国人寿保险固原分公司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推荐由中国人保财险固原分公司承担。“扶贫保”主要产品如下:
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且大病保险报销后不为零的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不合规费用和免赔额后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赔付。累计最高赔付限额8万元。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名称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80000元 | 45元/人 |
5.保费资金来源: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各县(区)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贫困户自筹资金。
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含烧烫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公司按照每个家庭成员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90000元/户 | 100元/户 |
意外伤害医疗 | 9000元/户 |
5.保费资金来源: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各县(区)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贫困户自筹资金。
三、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1.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因自然灾害、价格下跌或产量降低导致保险粮食作物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入时,人保财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根据各粮食作物约定合同价格和约定合同产量确定。
(2)林果业保险,因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林果业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入时,人保财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根据各林果约定合同价格和约定合同产量确定。
(3)养殖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死亡的,在各项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4.投保方案及费率:参照自治区“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执行。
5.保费资金来源:各县(区)整合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
四、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发生借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夫妻双方。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夫妻双方因意外伤害、各类疾病导致的身故(含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按照借款金额进行赔付。
4.保险金额:主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
5.投保费率:按照借款人借款金额比例(不高于3‰的保险费率)收取保费。
6.保费资金来源:借款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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