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3/2018-93726 发文时间 2018-12-27
发布机构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扶贫开发主要政策
固原市扶贫开发主要政策

 

 (一)产业扶贫

1.从2016年开始,中央安排“双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标准进行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县(区)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双到”资金必须跟随扶持发展项目补助到户,严禁直接发放现金。对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2.整村推进脱贫销号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户均补助项目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到户资金必须跟随扶持发展项目补助到户,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3.整合整村推进、“双到”等专项扶贫资金、行业部门和社会帮扶资金等,通过项目扶持和政策支持,用2到3年时间,使养牛贫困户养殖由目前的1-2头牛发展到5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2头以上;养羊贫困户养殖由目前的5-10只发展到30只以上,其中基础母羊15只以上;牛羊混合养殖户养殖规模达到30个绵羊单位以上。支持发展其它特色养殖项目。

4.实施肉牛良种补贴,每冷配1头肉牛,补贴冻精、液氮等20元;加快基础母牛扩繁,对饲养基础母牛3头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贴500元。

5.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开展优质牧草加工利用,青贮苜蓿、燕麦等优质牧草5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机械化收割苜蓿5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以上实行项目申报制,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

6.支持有资质的种薯企业建设种薯生产基地,对企业建设原种生产基地,每粒补贴0.2元;对企业建设一级种薯生产基地,全区每年10万亩,每亩补贴100元。对集中连片开展夏波蒂、大西洋、布尔班克等马铃薯主食化专用品种示范推广的种植基地给予补贴,每年4万亩,每亩补贴300元。

 7.支持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对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单棚净生产面积达到1.2亩以上的全钢架大拱棚(跨度10米以上,高度3.5米以上),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

8.支持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产业化经营,冷链体系、质量追溯等达到规范标准的,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

9.支持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提质增效技术,全区每年示范推广1万亩,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精准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日光温室示范点面积不低于50亩,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达到建设标准的,每个示范点一次性补贴30万元。

10.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应用。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对TMR全混合日粮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农田深松机械、植保机械等农业生产急需机械,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自治区再累加补贴20%。

11.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对创建达标的自治区示范休闲农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12.支持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设施农业配套推广水肥精准管理、环境自动调控、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等物联网技术;肉牛规模养殖场配套推广发情监测、疾病自动诊断、饲料精准投放等物联网技术。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补贴,肉牛示范基地每个一次性补贴30—50万元,其他每个一次性补贴10-30万元。

13.试点开展冬小麦供种补贴,中南部各县区农牧部门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重点向脱贫销号村倾斜。亩均用种20公斤,每公斤种子约4元,亩均补贴约80元。

14.金融扶持农业产业化。(1)对从事优质粮食、草畜、蔬菜产业生产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用于购置粮食烘干、大型植保、冷链贮运机械及开展工厂化蔬菜或水稻育苗、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引进国外安格斯母牛等关键环节;涉农企业贷款用于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及开展订单农业、承贷承还,建立企农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2)对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到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及托管土地或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及从事适度规模养殖的家庭牧场,养殖肉牛40头、肉羊200只以上,贷款用于农业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15.实施“阳光沐浴”民生工程,脱贫销号村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

(二)金融扶贫

1.互助资金。2015年起,社员交纳互助金100元,可借用互助资金1000元。原则上,入社农户借款使用互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在政府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贫困村或政府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生态移民村,社员交纳互助金1000元,可借款使用互助资金10000元。但首次借款不得超过3000元,严禁大额借款使用互助资金。使用年限调整: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周期,借款期限分为一至两年,原则上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但互助资金占用费需按年度收缴,互助资金年终收益分配要按年度核算。借款额度调整:对互助资金运行超过两年,且运行管理正常的A类和B类互助社,按照互助社的资金规模和信用等级,可将农户借款额度放大到1万-2万元。调整占用费率:农户借用互助资金所缴纳的占用费费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执行贷款额度5万元—10万元、期限3年—5年、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政府贴息政策;对守信经营、有较强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可将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种植业贷款期限2年—3年,养殖业贷款期限3年—5年,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等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审批时限:农户小额贷款为5个工作日内,其他贷款为15个工作日内。贷款对象:以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贷年龄:将具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参加保险的贫困户申贷年龄放宽至65岁。

3.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行担保贷款,不贴息。原则上最高额度种养大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种植业、加工业1—2年、养殖业2—3年、苗木和中药材产业3—5年)。扶贫贷款利率原则上实行优惠的基准利率。

  4.“扶贫保”:(1)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以户为单位,保费100元/户,保障金额到99000元/户。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金额90000元/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9000元/户。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45元/人,累计最高赔付限额100000元/人(2016年为80000元/人),且取消赔付线,目录内报销7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同时22至60周岁的妇女,如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3)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1.8,保险金额为建档立卡户实际贷款金额。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4)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主要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因自然灾害、产量降低或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以及养殖业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参照2017年自治区扶贫办、宁夏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109号)附件《自治区“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执行,参保品种和保险金额,由各县(区)与合作保险公司具体商定。

(三)教育扶贫

1.对在园建档立卡幼儿(含农村非建档立卡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2400元标准实行“一免一补”(免保教费1500元、补生活费900元)。对学前两年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2.实施“三免一补”(免学费、免课本费、免费提供一套教辅资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6元标准提供营养餐(包括早餐一个熟鸡蛋0.6元和5元的午餐)。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5.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免除学费。

6.对当年升入三本的学生按照每生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7.对农村中职学生每生每年享受1700元 “两免一补”政策(免教科书费400元、免住宿费800元<以上区财政与地方财政按5:5分担>,补助生活费500元)。

8.宁夏黄河银行对2018年升入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

9.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对考上二本及以上大学生资助每生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4年。

10.建档立卡户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高校的两后生接受中、高职职业教育,享受3000元雨露计划财政专项扶贫助学扶持政策。

(四)健康扶贫

1.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比例,报销比例由以前占总费用的64.6%提高至65.6%。

2.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报销比例由以前占总费用的3.6%提高至6.8%。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针对重特大疾病患者高费用问题,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充基金。

3.全面落实“扶贫保”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机制,力争报销比例占到总费用的1%。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的按70%报销,目录外的按50%报销,两项合计最高10万元,其中目录外最高2万元。

4.提高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补偿比例,报销比例由以前占总费用的8%提高至11%,即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特大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额达16万元。

5.对贫困患者住院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扶贫保、民政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实行政府兜底医疗救助,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6.七免一救助惠民政策:婚前医学免费检查、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疾病免费筛查、先天性患儿免费治疗、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对农村急重危症孕产妇急救和农村乳腺癌、宫颈癌患者治疗给予救助,每人救助1万元。

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60岁奖扶):  (1)确认条件: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一方为农业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2)扶助标准:从2011年1月1日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按年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别扶助):(1)扶助对象:①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女方须年满40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扶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扶助金,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对象超过40周岁的,从确认扶助对象资格的年度起发放扶助金。从2016年起,凡是我区户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籍费。

9.少生快富工程:(1)确认条件: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少生户和够孩次纯女户(汉族二个女孩、回族三个女孩)育龄夫妇,实施了永久性节育措施后纳入少生快富工程。(2)奖励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少数民族二女户,一次性给予15000元的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资金;其他少生快富户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资金。

10.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制度:(1)补贴范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少生快富户。(2)补贴标准:在地方财政统一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缴费补助。

11.少生快富纯女户医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落实永久性节育措施育龄妇女营养费制度:从2012年起,固原市为“少生快富”纯女户家庭成员缴纳最低档统筹城乡医疗保险费,市财政每人补贴10元,县财政补助其余;为“少生快富”纯女户家庭成员缴纳最低档统筹城乡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每人按缴费基数的10%补贴。对落实永久性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给予一次性500元以上营养补助费,其中市财政补贴100元。

12.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制度:(1)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区、县(市、区)为农村独生子女和少生快富家庭18周岁以下的所有子女提供意外和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综合保险,保险责任期限1年,保险费每人40元。(2)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区、县(市、区)为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对象提供因实施绝育手术直接导致的相关疾病、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或残疾、身故保险,保险期限为手术后3个月,保险费每人30元。

(五)生态补偿

1.人工造林补助。凡造林的企业、个人和集体造林通过向县级林业部门申请,列入县级林业部门当年造林计划,造林完成后,通过省级林业部门核查验收后,列入国家三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或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兑现资金。三北工程或天然林保护工程兑现补助资金标准为:(1)人工造林乔木林500元/亩,灌木林造林24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2)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湿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经县级林业部门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乔木林、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3)湿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2.新一轮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每亩补助l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改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

3.枸杞产业。(1)基地建设:对面积新建成200亩以上的枸杞种植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700元。(2)枸杞良种苗木繁育: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枸杞优新品种采穗基地3个,每个补助30万元;每年建设规模化良种繁育育苗基地10个,用采穗基地插条进行苗木繁殖的育苗基地,每个插穗补助0.2元。(3)枸杞质量安全: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人员等领办枸杞基地管理,统防统治公司,对推广使用矿物质、生物质农药,服务1000户、基地50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4)枸杞产业市场体系培育:年销售额300-500万元的枸杞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销售额的1%予以补助;销售额500-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5%予以补助;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窗口补助 20万元。

4.林业经营。

(1)设施果树: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大中拱棚每亩补助2000元;改造日光温室每亩补助2000元。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温室果树每亩补助500元,花卉产业每亩补助1000元,主要用于种球、种苗引进、病虫害防治、配套相应设施设备等。

(2)苹果:对使用采穗圃接穗,嫁接育苗100亩以上的育苗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苹果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建设高标准苹果示范基地,鼓励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为主体领办示范基地,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技术,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改造提升苹果低产低质果园,严格按照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对现有规模低产低质苹果园进行改造提升,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3)道地中药材: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甘草、黄芪、黄芩、板蓝根、银柴胡等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出苗率达到70%以上,推广育苗新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甘草、黄芪、黄芩等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示范推广规范化种植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4)其它:山杏改造每亩接穗补助60元。鼓励承包林地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产业,每户给予5000元补助。

5.建档立卡贫困户转为生态护林员。固原市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指标3250人,每人每年由中央补助资金1万元。

(六)易地扶贫搬迁

1.安置方式。(1)插花安置。通过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资源用以安置移民。(2)就近有土安置。把搬迁愿望强烈的零散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起来就近安置到本村人员集中的地方,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3)劳务移民安置。在确保移民稳定就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适度确定劳务移民安置规模,大力促进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4)自主安置。采取自愿投亲靠友、自主创业就业等方式进行安置。

2.扶持政策。(1)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补助和农房自筹的方式解决,其中人均建房自筹0.3万元。(2)所有搬迁户每户补助搬迁安置费2000元(发放到迁出区)、搬迁入住前两年补助水费及取暖费2000元。(3)将移民技能培训纳入我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工种)A 、B 、C类别,分别给予900、800、700元补贴。(4)县内就近安置户均建设1座养殖圈棚或1亩大中型拱棚,每座(亩)补助1.5万元。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户均建设二代日光温室1栋,每栋补助3万元。(5)各县(区)结合当地建房成本,合理确定搬迁户建房或购房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超过补助投资标准的费用由移民自行负担。(6)对移民迁出区收回的土地,实行生态恢复工程,每亩补助500元。县内就近安置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区绿化每亩补助2000元。(7)移民户籍实行属地管理,搬迁移民免收在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发生的一切行政性收费,放宽移民进城落户条件。县外农村插花安置、县外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搬迁时核转户籍;县外安置的劳务移民,搬迁定居两年内核转户籍;县内安置的劳务移民,由各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核转户籍期限。

(七)就业创业培训

1.支持贫困村成立劳务中介机构,创建劳务品牌,培训劳务输出经纪人,对带动建档立卡劳动力输出人员较多、稳定性强、收入高的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县(市、区)可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2.建档立卡劳动力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取得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3.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在规定时限内凭取得的驾驶证和建档立卡证明,对取得B2照以上每人补助4000元,取得C1和C2照每人补助2200元。

4.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两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其中: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自主创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6.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7.对毕业年度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建立致富带头人激励机制,对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创办的合作社、企业就业半年以上,当地给予致富带头人300元/人年的奖励;鼓励有技能和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对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创办企业,年经营收入达到300万元、带动就业3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5万元;年经营收入达到500万元、带动就业5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10万元;年经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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