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3/2019-00086 发文时间 2019-04-25
发布机构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19年度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资金计划
2019年度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资金计划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一)按因素法分配。根据有闽宁扶贫协作工作任务的县(区)贫困程度、贫困人口数量、上一年度福建财政援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打造闽宁扶贫协作示范乡镇的实际需要分配资金。

(二)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精神,本计划分配给有闽宁扶贫协作任务的5个深度贫困县(区)资金占总额的62%。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支持范围。围绕确保完成2019年闽宁两省区扶贫协作协议任务和《“十三五”闽宁扶贫协作规划》《闽宁对口扶贫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近年来两省区议定的扶贫协作重点工作安排使用资金。

(二)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培育(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闽宁示范村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与转移、贫困户危房改造、消费扶贫、旅游扶贫、参与脱贫攻坚的闽籍企业发展、扶贫车间建设、贫困村内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建设、生态扶贫、金融扶贫、残疾人帮扶、返乡创业带贫典型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其中:用于贫困村内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不超过总额的30%;每个县(区)向福建省输出贫困家庭劳动力60人以上、就近就地转移就业300人以上(永宁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金不得用于贫困村以外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三、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报审程序。本计划下达15个工作日内,各县(区)根据分配的资金量,将拟安排支持的项目会商福建援宁挂职干部意见后,形成拟支持的项目清单,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内容:①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②是否按照国家对东西部扶贫协作要求和闽宁两省区议定的扶贫协作重点工作安排使用资金;③项目的带贫机制是否完善,带贫成效是否明显等。审核后的项目清单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二)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宁开办发〔2015〕11号)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成效。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及时将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确保11月底以前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将福建财政援宁资金纳入相关设区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审计检查范围,对审计、专项资金检查、12317热线举报、舆情反映出的问题,将从速核实整改,违规违纪的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附件: 2019年度福建财政援宁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

               2019年度福建财政援宁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分配单位

资金数量(万元)

资金管理

责任主体

备注

合计

35030



1

原州区

4400

 

 

 

县(区)扶贫领导开发小组

深度贫困县

2

西吉县

4730

深度贫困县

3

隆德县

2700


4

泾源县

2300


5

彭阳县

2600


6

盐池县

2300


7

同心县

4200

深度贫困县

8

红寺堡区

3900

深度贫困县

9

海原县

4500

深度贫困县

10

永宁县

闽宁镇

3300


11

固原市政府(援宁工作队)

100

福建第十一批援宁工作队

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贫困劳动力培训与转移、闽宁协作项目监管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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