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3/2019-00094 发文时间 2019-04-09
发布机构 固原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固原市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固纪发〔2019〕12号)和《印发<关于深化运用“三级联动”机制开展扶贫等三项资金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固纪发〔2019〕13号)要求,为聚焦问题突出领域,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进一步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6-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审批、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公开和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执行政策不精准,作风不实、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执行政策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等问题。

(三)扶贫资金分配、实施不精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使用范围,延压、滞留、闲置、浪费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在“331”监管机制运行中,对扶贫资金不按规定审核、备案,线上线下不同步,公示公开不到位,履职不力、监管“空转”等问题。

(五)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吃拿卡要、收取“好处费”等问题。

(六)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贪污受贿、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4月1日-20日)

1.各县(区)要围绕以上6个方面检查内容,县(区)直部门、乡(镇)、行政村三级对2016-2018年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同步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归类,列出清单,逐级上报,最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于4月20日前将全县问题清单(分清部门层面、乡镇层面、村级层面)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宗教局、扶贫办、六林局等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归类,列出清单,于4月2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县(区)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上报的自查清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于4月25日前报市纪委监委。

(二)专项抽查(5月5日-20日)。

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从市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宗教局、扶贫办、六林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并聘请第三方力量(聘请会计事务所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市扶贫办统一支付),组成专项抽查组,从5月5日开始,对照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40%),看自查是否彻底、问题是否准确。专项抽查以发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线索为主,积极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进村入户开展明察暗访;要发现一批新的问题,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专项抽查小组将抽查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项抽查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于5月25日前报市纪委监委。

专项抽查分组:第一组抽查西吉县、市本级。组成人员组长:市财政局1名副处级领导,组员:市自然资源局1名业务科长,会计事务所。第二组:抽查原州区、泾源县。组成人员组长:市扶贫办1名副处级领导,组员:市发改委1名业务科长,会计事务所。第三组:抽查彭阳县、隆德县。组成人员组长:市农业农村局1名副处级领导,组员:市水务局1名业务科长,会计事务所。

(三)全面整改(5月21日-6月20日)。

市、县(区)有关部门,乡(镇)和行政村,要针对自查清理和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逐一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所有问题销号清零。同时,针对专项资金监管漏洞,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包括乡村)整改结果于6月2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5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纪委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具体的自查方案;要积极配合市专项抽查组开展专项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项目实施资料以及凭证、票据等和“331”监管机制落实的文件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备案、审核等资料。对配合专项抽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故意隐瞒事实、整改落实不力的,将报请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扎实认真开展本部门(单位)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归类、列出清单、认真整改;要抽调得力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抽查工作。

    (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抽查组要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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